央广网北京12月3日消息(总台记者任梦岩 杜金明 任磊萍)昨天,是第11个“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统计数据显示,中国电动自行车社会保有量已近3亿辆,成为世界最大的电动自行车生产、消费和出口国。伴随着电动自行车数量的迅速增加,与之相关的道路安全事故数量也呈显著上升态势。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7年非机动车交通事故18144起,占全年交通事故总数的8.9%;2021年,全国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达35141起,占比升至12%,其中又以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占绝大多数。
而警方统计,在事故中,非机动车驾驶人颅脑损伤比例较高。在这一背景下,多地如江苏省、上海市、宁波市纷纷出台地方法规,要求电动自行车驾驶者必须佩戴头盔,违者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这一规定实施情况如何?是否值得各地借鉴?
姚辉:你们如果平时有空,可以来监督我的工作,看看事故是怎么处理的,很多都是头部后脑“开花”的,就是因为没戴头盔。我们查(骑)电瓶车(不戴头盔)罚款20块钱为什么?嘴巴说说是没有用的,不会听的。
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街头的一幕。当天,镇海交警大队民警姚辉带队开展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没想到刚开始不到十分钟就连续查获了几十起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未戴头盔的违法案例,于是他在现场苦口婆心劝导市民,骑电动车一定要戴头盔。
姚辉介绍:“当时现场围观的群众也很多。没有戴头盔的电瓶车驾驶人,大家你一言我一语的,七嘴八舌的,肯定是对交警的执法产生一些误解和异议。没有多想,通过近年工作经验进行了一点儿解释和说明。”
2019年7月1日,《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违者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从今年8月1日起,宁波交警开展了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专项攻坚整治行动,就出现了刚刚那一幕。
不仅是在宁波,2020年,《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要求全省电动自行车驾驶者佩戴头盔。
为什么多地集中要求电动车驾驶者佩戴头盔?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宣传室民警郎伟超介绍,在政策出台前他们做过粗略统计,当地近一半的交通事故涉及电动自行车,事故中死亡人数约86%是由颅脑损伤引起的,强制戴头盔也是为了驾驶者的生命安全。
郎伟超说:“在这个基础上我们就想到因为颅脑损伤,它对于我们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发生交通事故后的伤亡是比较普遍而严重的,(头盔)使用以来,我们根据今年的统计,同比上一年南京市因为颅脑损伤导致的电动自行车驾驶者的死亡人数有明显下降,今年上半年同比下降23%。”
郎伟超告诉记者,政策实施两年多以来得到了群众的认可,但仍有小部分群众在认识上存在误区,不愿意戴头盔,他们采取警告 罚款的措施,也是为了增强群众的安全意识。
“一些群众还是存在一定认知上的误区,主要体现在:他们认为非机动车能够造成的人身伤亡的危害比较小,因为没有养成一个固定的习惯,可能会有一些不方便,所以就出现了要么在大路口,或者在常见交警值守的路口戴,或者在早晚高峰期间繁忙的日间戴,到了晚上他觉得交警比较少,就不戴。”郎伟超告诉记者。
中汽中心汽车安全测评专家周博雅告诉记者,在专业术语中有一个关键数据HIC头部损伤值。当HIC值小于1000的时候,大致就是受轻伤的水平;当HIC是1000~1700的时候,对应的大概是受重伤的水平;如果超过1700,可能就会对头部造成致命影响。在他们的测试中发现,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碰撞时,戴头盔与不戴头盔之间,也许就是“生与死”的差距。
周博雅介绍:“我们做了这样一个对比测试,用代表儿童头部的头型,以一个和地面50度的夹角,去撞击坚硬地面。当它的速度只有10公里每小时的时候,头部的伤害值HIC已经达到了1756.3,大致等同于致命伤。在这一次碰撞测试过程当中,在正确佩戴了头盔的情况之下,头部的HIC值只达到235。换句话讲,戴了头盔可能你只会受轻伤,但是没戴头盔可能会有一个致命的伤害,而这个仅仅是用10公里每小时的速度去撞击地面。如果说这个和地面撞击的速度更高的话,可想而知它产生的伤害可能也会更大。”
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顾大松认为,在电动自行车逐渐“摩托化”的今天,各地实施的地方政策有必要向全国推广。
“我们对于电动自行车定位是非机动车,一般情况下,非机动车的管理更多是地方的事权,一般由地方立法来解决。但是目前看来,像电动自行车作为非机动车,它的速度还是比较快的,即使我们国家标准统一以后,实际运行过程当中,它的这种摩托化的机动化特征还是比较明显的,因此像安全隐患就比较多。从这个角度来讲,我觉得国家统一立法在涉及到安全性的一些管理上,比如强制佩戴头盔的要求,我觉得的确可以考虑。比如说道路交通安全法层面的统一规定,这可能也是有必要的。”顾大松认为。
2021年5月1日,同一天上海、郑州两地分别实施了《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要求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均应佩戴安全头盔。其中上海市还对从事网约配送活动的非机动车车辆和平台企业,都明确了主体责任。其中有8项管理义务,包括建立健全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督促驾驶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合理确定配送时间、路线等。对骑手多次违规、企业拒不整改的,明确了包含信用惩戒在内的处罚措施。
顾大松认为,除强制佩戴头盔以外,电动自行车给城市发展治理也带来不少难题,希望可以通过配套立法的方式一起解决。“比如说,共享电单车大量出现,共享电单车当中所有人和使用人是分开的,这类情况可能要进行统一的处理更好一些。当然还有一些特有的规则,像共享电单车在道路上的堆积,对交通安全、对环境有影响,是不是应该有统一的规则?我们在履行这些措施时,对这类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处理是有必要的,在全国统一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或者实施条例上面有专门的规则,会更有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