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按照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办理条件
1.《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首页和第五页复印件(一式三份);
3.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注册证、民政登记证书,开办“网店”的还应提供网址和登记注册页面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
4.创业主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5.创业实体概述,详述经营状况、人员录用和工资发放等情况(一式三份)。
三、办理流程
(一)个人申报。申请人携带要件材料到企业注册地的旗县区就业服务部门申请。
(二)资料审核。旗县区就业服务部门要及时对申请人的创业情况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重点核查申请人身份、创业项目正常运营时间、是否初次创业等情况,并在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内比对查询。合条件的报旗县区人社部门审核。
(三)公示及资金拨付。旗县区人社部门审核合格的,在同级人民政府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旗县区就业服务部门将资金拨付到本人银行账户或企业账户。
四、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办理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大学科技园8号楼5楼517室(新城区科尔沁北路与成吉思汗东街交叉口南200米)
咨询电话:0471-4905356
编辑:云 倩
责编:张 帅
初审:张 霞
终审:张广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