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每当儿子到了适婚年龄,农民都会提前将宅基地上的农房翻盖一新,一来是为了给儿子相亲结婚用,二来是为了将宅基地作为遗产,世世代代传承下去。
可是,随着宅基地管理力度的逐渐加强,以往占用耕地开拓宅基地、违法扩建房屋,甚至农房层数超过三层,都已经被视为了违法行为。同时,宅基地在继承方面也发生了很多变化。
其实,国家对于宅基地管理力度的加强,是为了提高宅基地的利用率,从而避免资源的浪费。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很多农民家庭由于人口的变动,都存在宅基地不够用以及宅基地的顺利继承问题。
两个儿子怎么申请宅基地?两个女儿宅基地要被收回?政策做出答复。
首先,两个儿子只能另外申请一处宅基地且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育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儿子的农民家庭并不在少数,但考虑到儿子的结婚用房,农民往往需要申请新的宅基地,来让儿子顺利成家。不过,依现在的法律法规要求,子女必须留有一人与父母共同居住,也就是说两个儿子当中,只有一个能通过分户,另外申请一处宅基地。而且还要同时满足户口没有迁出、年满18周岁或已完婚等其他条件。
与此同时,两个女儿的农民家庭,其宅基地不一定被收回。一般情况下,如果两个女儿都已外嫁且将户口迁出,那么当老人去世后,两个女儿只能继承地上房屋,同时也失去了对地上房屋重新翻建的权利。等到房屋倒塌,宅基地就会被收回。不过,两个女儿当中,只要有一个女儿户口没有迁出,并且女儿女婿履行了赡养义务,那么,女儿和女婿都有权利对宅基地进行继承。
综合以上来看,两个儿子的农民家庭,最多只能有一个儿子,申请新的宅基地;有两个女儿的农民家庭,其对应的宅基地也不一定会被收回。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宅基地难申请的原因,刨除当地有无空闲宅基地的情况外,还要考虑到当地的村规民约。比如,当地的村规民约如果认为,当前的宅基地面积能够满足一家人的需求,申请新的宅基地后,未来就会变成“一户两宅”,那么农民照样很难申请到宅基地。
对于以上宅基地的继承问题,《民法典》进行了较为明确的答复,亮点内容如下。
1,对于宅基地继承,儿子和女儿同权。虽然一般情况下,宅基地都是留给儿子用于“传宗接代”,但是,《民法典》的最新规定却是,女儿同样可以通过继承农房,靠“地随房走”来继承宅基地,不过要满足以下这些条件:外嫁女户口没有迁出原村集体;外嫁女并未与老公在婆家申请新的宅基地;积极履行了赡养义务。只要符合这些条件,外嫁女就享有与儿子平等的继承权。
2,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无论是从法律角度来讲,还是个人认知来讲,权利和义务永远是对等的。而《民法典》中的这一规定,实际上就已经说明,未来在宅基地和农房的继承上,如果继承人未履行赡养义务,那么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也就是说,赡养义务能否完整履行,将直接决定继承人,能否顺利完成对宅基地和农房的继承。
了解完以上的政策规定后,在面对宅基地和农房的问题上,农民要注意以下2点。
首先,第一顺位继承人并不一定要有血缘关系。一般情况下,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人,都会被划定为第一继承人。但是,最新的法律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并不一定要有血缘关系,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其次,宅基地确权,尽量确权到年轻人身上。虽然现在大多数农村年轻人,都想要通过在大城市买房,而成功落户。但是,考虑到乡村振兴对农村经济的提振作用以及农民工“返乡潮”的出现,未来可能会有更多农村年轻人回到农村发展。因此,为了个人的便利,建议尽量将宅基地确权到年轻人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