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将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该项失业补助金最长可领取6个月,补贴标准根据参保缴费时间为每月880或1408元。
《通知》规定: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申请条件为两个: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失业人员,一直未重新就业,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
2.在京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一直未重新就业,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
其补贴标准是: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按月领取最长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对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408元/月;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880元/月。2020年3月至6月,对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执行时间为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根据申领时间,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1年6月。
同时规定,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领取期间不同时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据悉,本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通知》还对阶段性实施临时生活补助做出明确规定:申请条件为:2019年1月1日之后在京有参保记录但累计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合同制工人。补贴标准是:符合条件的失业农民合同制工人可以按月领取最长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临时生活补助标准为880元/月。领取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其执行时间是:2020年5月至12月,根据申领时间,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1年3月。
并规定,临时生活补助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与失业补助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享受。
对补助申领渠道,《通知》表明,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申领,全面推行“个人承诺”和“全程网办”的经办模式。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通过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或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北京人社”、官方APP,申领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
对通过互联网申领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有困难的失业人员,可在户籍地(居住地)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办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位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通知的制定依据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和《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两个文件的精神。旨在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努力扩大受益面,切实保障参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确保失业人员待遇应发尽发、应保尽保。这项工作是做好北京“六保”工作的切实举措,是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保障基本民生的重要抓手,各区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宣传,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基础功能。(经济日报记者李佳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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