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45·民生咨询
1.*后参保生育险,可否报销及领取生育津贴?
答复: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生育保险工作的补充通知》(泉人社〔2015〕199号)等系列文件的有关规定,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我省和我市计划生育政策,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且生育时连续缴费时间满12个月的,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不满12个月的,按50%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详情可咨询医保窗口电话:88571521。
2.在宝盖买房并取得房产证,可否将湖滨户籍的父母和弟弟的户口迁到宝盖镇新房名下?
答复:根据《泉州市公安局关于全面推行落户便利化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公综〔2021〕46号文件:有自有产权房产人员,提供自有产权房产等材料,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可落户自有产权所在地址。因此,父母可以迁入儿子房产,但兄弟姐妹无法迁入。
3.离婚后想给孩子改名字,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复:根据《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闽公综〔2021〕275号)申请变更姓名,应当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并按照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提交承诺书,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孩子未满18周岁的,须由亲生父母协商一致,并同时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已满18周岁的,还应当征得本人签字同意。父母离婚后,双方未取得一致意见,申请未满18周岁子女姓名变更的,不予受理。
(国良整理)
来源:石狮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