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乡镇街道“学社衔接临时团支部”是否可以接收已在外地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学生团员?
不可以。
“学社衔接临时团支部”在接收毕业学生团员时应核实其就业情况,不可以接收已在外地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学生团员。对于接收时尚未落实就业去向而将团组织关系转回户籍所在地、生源地、父母居住地的乡镇街道的毕业学生团员,“学社衔接临时团支部”应与其保持联系,待其落实工作(学习)单位后1个月内将其团组织关系转出。
7. 团员毕业后成为劳务派遣工,其团组织关系应该如何转接?
若团员毕业后成为劳务派遣工,应优先将团组织关系转至用工单位的团组织;若用工单位未建立团组织的,可将其团组织关系转至劳务派遣单位的团组织或用工单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学社衔接临时团支部”。
8.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是否应该接收毕业学生团员的团组织关系。
是。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应接收毕业学生团员的团组织关系。若团员具体岗位尚不能确定,可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临时团支部进行接收。
9. 对组织关系已转入的团员,团组织应开展哪些工作?
从组织关系转入起,团员就成为团组织的工作对象,团组织对于所辖团员重点要做好两项工作:一是与团员本人保持联系,更新团员信息和联系方式,并安排团员到支部进行线下报到,纳入团支部日常管理。二是对团员开展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开展“三会两制一课”,开展收缴团费、团内统计等基础团务工作。
同学们,搞清楚了吗?
如果还是有点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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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详细的通知全文再学习一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