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培训补贴
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参加培训的高校毕业生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政策申办对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提供即可)原件或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材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将培训补贴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个人信用账户。
社会保险补贴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由申请者自主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