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明光市法院
开庭审理了一起电动自行车充电起火
致3死6伤的案件
车主因犯失火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事件回顾
2018年5月21日18时许,纪某某骑电动车至该市某小区其父母家,他将电动车停放在其父母所居住的单元楼楼下,后从其17楼父母家厨房窗户垂放电线至一楼给其电动车充电。
次日1时许,该车充电位置起火,进而引发火灾,小区7号楼17楼住户冯某某、陈某某逃生时坠楼身亡,住户付某某被烧伤经医治无效死亡,另有6名住户不同程度受伤,同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98万元。
那么,如果火灾没造成人员伤亡
车主是不是就不用背锅了呢?
当然不是!
法律责任还是跑不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再次提醒
电动车停放、充电不是小事
关乎生命
来源|新闻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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