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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他人出示
需要使用非本人或单位车辆电子行驶证的,需要先经由机动车所有人或单位法人、车辆管理人员授权方可出示。
点击电子行驶证右下方【授权】按钮即可进入授权列表,点击页面下方【新增授权】,正确填写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号码、姓名和授权有效期,选择用途事项后即可提交授权。提交后,被授权人电子证件列表中将增加授权电子行驶证列表项,被授权人可点击显示授权出示的电子行驶证。授权有效期最长为7个工作日。
机动车所有人或单位法人、车辆管理人员也可在授权列表中通过【解除授权】按钮,在到期前中途解除授权。解除授权或授权到期后,电子行驶证将自动作废,被授权人的“交管12123”App将不再显示该电子行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