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属于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标志,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后可以解除吗

首页 > 生活 > 作者:YD1662025-05-18 01:22:36

什么属于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标志,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后可以解除吗(1)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标志包括:合同期满、法定或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当事人协商一致等。

在合同期满时,如果承租人没有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使用房屋或者在承租的房屋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另外,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解除条件,当该条件成就时,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例如,如果合同中约定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超过3个月,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那么当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超过3个月时,出租人就可以解除合同。

此外,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解除合同。例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一致,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已经没有意义或者没有必要,就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房屋租赁合同一旦解除,承租人就失去了继续使用房屋的权利。如果想要继续使用房屋,就需要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房屋租赁合同应认定为解除,或者租赁合同到期后,一方明示不在继续履行合同,交还租赁物后租赁合同也算解除。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五条 【合同解除程序】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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