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满18周岁且35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及灭火救援职业资格证书;
4、热爱消防事业,表率作用好,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5、熟悉基层消防工作,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以及较强的队伍管理、灭火救援和组织指挥能力。
(二)岗位条件
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岗位条件:
1、报名选拔队长岗位的,应在基层消防救援站工作累计满10年,副队长应在基层消防站工作累计满8年,且担任班长、文书或装备技师等职务满4年以上,表现突出获得支队级(含)以上表彰;
2、退役前注册岗位为执勤中队长助理或4年以上执勤班班长。
(三)同等条件或考核成绩相同的情况下,符合下列条件者,优先考虑任职:
1、在基层消防站工作累计满10年以上的;
2、持有省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队长资格证书;
3、在职期间被总队级(含)以上单位表彰;
4、在职履职表现优秀的惠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城市政府专职消防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