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级洪水:当流量超过“警戒流量”的 80%,或水位超过“警戒水位”的 80% 时,称为一级洪水。
2. 二级洪水:当流量超过“警戒流量”的 120%,或水位超过“警戒水位”的 120% 时,称为二级洪水。
3. 三级洪水:当流量超过“警戒流量”的 150%,或水位超过“警戒水位”的 150% 时,称为三级洪水。
4. 四级洪水:当流量超过“警戒流量”的 200%,或水位超过“警戒水位”的 200% 时,称为四级洪水。
5. 五级洪水:当流量超过“警戒流量”的 250%,或水位超过“警戒水位”的 250% 时,称为五级洪水。
根据《水文情报预报规范》(GB/T22482-2008 ) ,洪水量级划分如下:
1 水文要素重现期小于5年的洪水,为小洪水;
2 水文要素重现期大于等于5年,小于20年的洪水,为中等洪水;
3 水文要素重现期为大于等于20年,小于50年的洪水,为大洪水;
4 水文要素重现期大于50年的洪水,为特大洪水。
估计重现期的水文要素项目包括洪峰水位(流量)或时段最大洪量等,可依据河流(河段)的水文特性来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