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污泥是一般固体废物还是危险废物,主要依据以下几点:
污泥的来源:首先,需要了解污泥产生的背景和用途。例如,污泥是否来自专门处理工业废水或同时处理少量生活污水的处理设施。
污泥的成分:分析污泥中的有害物质和有毒物质含量,如重金属、有机物等。如果污泥中含有较高含量的有害物质,可能具有危险特性。
国家政策和标准:参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2007)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规定,对污泥进行危险特性鉴别。
污泥的性质:观察污泥的外观、气味、PH 值等特征,判断其是否具有危险特性。例如,污泥是否呈现出有毒、易燃、易爆、强腐蚀等特征。
污泥的处置方式:根据污泥的性质和成分,确定其处置方式。一般情况下,具有危险特性的污泥需要采用特殊的安全处置措施,而非危险特性的污泥可以采用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方法。
综合以上几点,可以对污泥进行判定。
第一种情况,仅用于处理城市生活污水的公共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通常不具有危险特性,可作为一般固体废物进行管理。
第二种情况,专门处理工业废水(或同时处理少量生活污水)的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可能具有危险特性,应根据《国家危险废物目录》、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对污泥的危险特性进行鉴别。
第三种情况,以处理生活污水为主要功能的公共污水处理厂接收并处理工业废水,且工业废水在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前能够稳定达到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共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可以按照第一条的规定进行管理。但是,当工业废水排放量发生重大变化时,应按第2条的规定进行危险特性鉴定。
第四种情况,企业在其法定边界外直接或间接排放工业废水的,出水水质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属于正在产生的固体废物,应鉴定其危险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