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房产证属于房产管理局和土地管理局两个部门办理。
2、当事人双方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等相关证件和资料,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
房产证办理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
;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