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快、更高、更强。”这一格言是亨利·马丁·迪东提出的。
迪东是顾拜旦的好友。1891年他在巴黎创办了一所体育学校,1895年他把上述格言作为该校的校训。顾拜旦对此非常赞赏,也得到当时国际奥委会委员们的称道。以后经顾拜旦提议,并在1913年得到国际奥委会的正式批准,将上述格言正式写入《奥林匹克宪章》。
国际奥委会在《奥林匹克宪章》中“奥林匹克主义的原则”条款中有这样一段话:“每一个人都应享有从事体育运动的可能性,而不受任何形式的歧视,并体现相互理解、友谊、团结和公平竞争的奥林匹克精神”。也称现代奥林匹克精神。在奥林匹克运动语境中,“奥林匹克精神”有专门的含义显然,《奥林匹克宪章》赋予奥林匹克精神的内容是“相互理解、友谊长久、团结一致和公平竞争”。参与原则是奥林匹克精神的第一项原则。奥运会是体育精神、民族精神和国际主义精神于一身的世界级运动盛会,象征着世界的和平、友谊和团结。这就是奥林匹克精神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