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刀允许携带,安检小刀标准对照表

首页 > 生活常识 > 作者:YD1662023-04-25 18:26:49

刀具类型

1、匕首,除人民解放军和人民警察作为武器、警械配备以外,专业狩猎人员和地质、勘探等野外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的,须由县以上主管单位出具证明,经县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发给《匕首佩带证》,方准持有佩带;三棱刮刀仅限机械加工人员使用,不得带出工作场所。

什么刀允许携带,安检小刀标准对照表(9)

2、制造管制刀具的工厂、作坊,须经县以上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和所在地县、市公安局批准,发给《特种刀具生产许可证》,方准生产;管制刀具样品及其说明(名称、规格、型号、用途、数量)须送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备案。

3、经销上述管制刀具的商店,必须经县、市以上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和所在地县、市公安局批准。购销要建立登记制度,备公安局检查。

4、购买管制刀具的单位和个人,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申请《特种刀具购买证》,凭证购买;军队和警察,由县、团以上单位凭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函件,向指定单位定购;三棱刮刀,凭单位介绍信向批准经销的商店购买。

5、少数民族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等,只准在民族自治地方销售。

补充:

江苏省公安厅经研究并请示公安部同意,对管制刀具的认定标准作了相应的补充规定。规定中说,除未开刀刃且刀尖倒角半径R大于2.5毫米的各类武术、工艺、礼品等刀具不属于管制刀具范畴外,未开刀刃且无刀尖或平头的各类武术、工艺、礼品等刀具也不属于管制刀具范畴;而少数民族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马刀等刀具,凡符合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的,一律列为管制刀具实施管理,不得在我省范围内销售、携带和使用;虽不在《标准》规定的范围,但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而准备或携带,明显非生产、生活所需的刀具,也可以认定为管制刀具;《标准》中所指的管制刀具既可以是各种金属材质,也可以是陶瓷等其他非金属材质;《标准》中“小于”不包括本数,“大于”、“超过”包括本数,“刀尖角度大于60度”包括无刀尖或平头的刀具。

管制刀具治安处罚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十九、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

(一)非法携带弹药,经告知,主动交出的;

(二)以收藏、留念、赠送为目的,携带属于管制刀具的各类武术刀、工艺刀、礼品刀,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三)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管制刀具刑事处罚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立案标准】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08年6月25日印发,公通字〔2008〕36号]

第七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案(刑法第一百三十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五)携带管制刀具二十把以上,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拒不交出,或者用来进行违法活动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七条【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

违反法律规定,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立案标准】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08年6月25日印发,公通字〔2008〕36号]

第三十九条 [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七条)]违反法律规定,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的,应予立案追诉。

提醒

再次提醒

大家不要随意携带管制刀具

以免给自己或他人

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遵守法律,安全大家

来源:红河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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