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最低生活保障费是多少,漳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多少

首页 > 生活常识 > 作者:YD1662023-06-15 15:33:03

东南网漳州4月6日讯(本网记者 林永清)本月起,漳州开始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45%,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执行第二档最低工资标准(1960元/月)的芗城区、龙文区实行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城市、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882元/月(10584元/年);执行第三档最低工资标准(1810元/月)的龙海区、长泰区、漳浦县、云霄县、诏安县、东山县、平和县、南靖县、华安县实行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城市、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815元/月(9780元/年)。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参照执行第三档最低工资标准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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