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是一种专为处理城市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农业排泄物而设计的设施。为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我国采用了一系列相关的法规和标准来规范污水处理厂的运营和管理。其中,GB 18918-2002 是针对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的国家标准,以下将为您详细介绍其具体内容。
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GB 18918-2002)
适用范围GB 18918-2002 主要适用于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废水处理厂的排放标准,包括排入河流、湖泊、海洋等自然水体以及灌溉、农业、渔业等用水场合。
污染物排放限值该标准规定了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和监测要求,包括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氮、氨氮、总磷、铅、镉、汞、六价铬、总铬、总镍等指标。不同的污水处理厂种类和排放环境,其排放限值也有所不同。
监测要求GB 18918-2002 还规定了污染物的监测要求,包括采样、分析、监测频率等多个方面。其中,采样必须在流量稳定、满足污染物浓度时间分布要求的情况下进行,分析应采用国家标准规定的方法。
排放方式该标准对排放方式也进行了规范,规定了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废水处理厂排放的方式、位置、流速和质量等要求。同时,还对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提出了要求。
通过以上规范,GB 18918-2002 确保了污水处理厂的排放符合国家法规和环境保护要求,有效保护了自然环境和人类健康。同时,该标准为污水处理厂的管理者和使用者提供了技术指导,帮助其更好地进行运营和管理,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