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走进电梯,就听到这样的声音:“今天夏天喝什么?就喝小某某露!”“在哪!在哪!在哪!”
电梯间持续播放的广告声,搞得人心烦意乱!
那么,该如何解决?
有一位大爷,被烦得火气攻心,一气之下,就把播放设备给拆了!不幸的是,这位大爷随后被告上了法庭。大爷不但输了官司,赔了几千元,还大病一场,又花了近万元。
那么,遇到楼梯间烦人的广告,应当如何处理呢?
专业从事环境法律业务的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为您支招!
一、向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投诉
刚刚于今年6月5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法》”)第七十条规定:“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调解”。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有“劝阻噪声扰民行为”、“调解社区噪声纠纷”的义务。
二、向政府主管部门投诉
《噪声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造成噪声污染的行为。”根据上述规定,居民楼的业主可以直接向政府主管部门投诉噪声污染问题。那么,向哪个部门投诉呢?根据新《噪声法》的规定,应当向“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投诉。如果当地人民政府没有指定部门,就直接通过市长热线、环保投诉热线等途径投诉即可。
三、向公安机关投诉
《噪声法》第八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或者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通过投诉,如果噪声污染问题仍然不能得到解决,就向公安机关投诉,要求公安机关按照上述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四、依法要求民事赔偿
《噪声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受到噪声侵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侵权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对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相应的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国家鼓励排放噪声的单位、个人和公共场所管理者与受到噪声侵害的单位和个人友好协商,通过调整生产经营时间、施工作业时间,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措施,支付补偿金、异地安置等方式,妥善解决噪声纠纷”。
根据上述规定,受到噪声侵害,有三种民事解决途径:①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②由政府主管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③与噪声排放者协商解决。
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强烈建议:受到噪声侵扰,尽可能通过投诉、协商的方式解决;当用尽上述方式,问题仍然不能得到解决的,也可以考虑诉讼的方式。
为了配合新《噪声法》的实施,宣传、贯彻《噪声法》,河北马倍战律师决定免费代理一起新《噪声法》实施后发生的噪声污染诉讼案件。有意者请与河北马倍战律师的工作人员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