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所有权证书;
2、买卖合同(原件);
3、不动产发票(交易联);
4、购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5、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双方共同填写);
6、房屋平面图1张,加盖开发商公章并注明房号;
7、售房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如已进行预售备案的,还需提交合同备案回执单。(注:若购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受委托人需出具身份证及复印件;若有共有权人,请在《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中注明。)
办理材料:
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4、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5、所需材料:
购房人已婚: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需校验原件),婚姻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
购房人单身(必须本人到场,不可代办):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校验),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单身声明具结书。购房者在本地则到民政局办理,购房者在异地则到公证处办理,购房者在国外则到大使馆办理。
6、产权登记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