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业单位跨市调动涉及双方人事管理部门和接收单位,原单位以及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才能办理。
一般情况下先由接收单位人事主管部门进行审档,没有问题,就会出具调转审批表,盖章同意后,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盖章,调转手续就可以完成了,另外两边的编制部门要除编和上编。
1、找到接收单位,同意调入并加盖公章;现单位的负责领导及其主管部门同意调出并加盖公章;
2、由接收单位提交用人申请书给上级主管部门的负责领导;
3、接收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调入并加盖公章;
4、调入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向调出单位发出调动函;
5、持上级主管部门的调动函到调入单位报到;
6、持上级主管部门的调动函到原来工作单位的财会部门办理工资迁移手续;
7、持上级主管部门的调动函、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到新单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