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退学学生须填写《本科生学籍处理情况(退学)审批表》,由学生家长签字、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核并附有关材料,报学校教务处审批并备案,到学校招生就业处办理手续。 如退学的学生本人、家长无法联系或拒不办理相应手续,学院可提供相应材料和说明,由教学副院长审核后报学校教务处审批处理。
2.退学和因各种原因处理离校的学生,档案、户口关系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3.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因特殊原因无法送交本人的,则在校内发布公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7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 学校对退学学生的处理决定在送本人的同时报北京市教1委备案。
首先要在教务处拿到教务处开具的退学证明,在在后勤部拿到后勤事物完结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