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宿迁市宿城区城市建设征用土地位置:洋北镇、耿车镇。
2017年7月3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政地〔2017〕376号文件批准,
同意征收洋北镇七里村、船行村等51.0105公顷(农用地46.4622公顷(其中耕地32.6295公顷)、建设用地4.5483公顷)土地。
扩展资料:
宿迁市宿城区2017年度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2017年7月3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政地〔2017〕376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洋北镇七里村、船行村等51.0105公顷(农用地46.4622公顷(其中耕地32.6295公顷)、建设用地4.5483公顷)土地。
宿迁市国土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和《市政府关于授权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征用土地方案公告的批复》(宿政复〔2002〕1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宿迁市宿城区2017年度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用土地位置:宿迁市宿城区洋北镇、耿车镇
三、被征地村(组)
1、耿车镇三义村一组;
2、耿车镇五星村二组;
3、耿车镇五星村五组;
4、耿车镇五星村一组;
5、洋北镇船行村船行组;
6、洋北镇船行村黄庄组;
7、洋北镇船行村陆尧组;
8、洋北镇船行村上店组;
9、洋北镇七里村何玛组;
10、洋北镇七里村吴沟组;
11、洋北镇七里村小堤组。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宿迁市人民政府宿政规发[2011]5号文件执行。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1.35万元/公顷。
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费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参考资料:宿迁市宿城区2017年度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宿迁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