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事故上报时间的规定是,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按相关规定报告。质量监督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于2小时内向本级建设交通委或专业管理部门报告。
质量事故处理程序如下: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
2.施工单位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分析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
3.根据施工单位的质量调查报告或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
4.技术处理方案经相关各方签认后,找法网提醒您,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
5.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具备工程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
6.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一、施工质量事故上报程序
施工质量事故一般的处理流程分为以下七个步骤:
(一)事故报告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
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应按照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
(二)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要按规定区分事故的大小分别由相应级别的人民政府直接或授权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三)事故的原因分析
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必要时组织对事故项目进行检测鉴定和专家技术论证。
(四)制定事故处理的技术方案
技术方案一定要满足安全可靠、技术可行、不留隐患、经济合理、具有可操作性、满足项目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
(五)事故处理,包括技术处理和事故的责任处罚。
(六)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
是否达到预期的目的,是否依然存在隐患,应当通过检查鉴定和验收作出确认。
(七)提交事故处理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