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邓琴)近日,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潭自然资罚决〔2022〕5号)显示,湘潭鸿福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因“违法建设步步高·新天地”项目被罚款5.4万元。
图源: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
湘潭鸿福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梁,地址湖南省湘潭市九华经开区步步高置业新天地售楼部。
处罚信息显示,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2年11月22日对湘潭鸿福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建设步步高·新天地五期住宅-瑞府项目一案立案调查。
经查实,该公司于2020年4月至2022年6月,在湘潭经开区北二环路以北、莲城大道以西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建设步步高·新天地五期住宅-瑞府项目,经现场测量违规加建结构联系板部件总面积4608.95平方米,该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属违法建设的行为。本案现已调查终结。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对湘潭鸿福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建设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步步高·新天地五期住宅-瑞府项目违建部分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的罚款,即1080821.33元×5%=54041.07元,计人民币大写:伍万肆仟零肆拾壹元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