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点符号的位置和书写形式
5.1 横排文稿标点符号的位置和书写形式
5.1.1 句号、逗号、顿号、分号、冒号均置于相应文字之后,占一个字位置,居左下,不出现在一行之首。
5.1.2 问号、叹号均置于相应文字之后,占一个字位置,居左,不出现在一行之首。两个问号(或叹号)叠用时,占一个字位置;三个问号(或叹号)叠用时,占两个字位置;问号和叹号连用时,占一个字位置。
5.1.3 引号、括号、书名号中的两部分标在相应项目的两端,各占一个字位置。其中前一半不出现在一行之末,后一半不出现在一行之首。
5.1.4 破折号标在相应项目之间,占两个字位置,上下居中,不能中间断开分处上行之末和下行之首。
5.1.5 省略号占两个字位置,两个省略号连用时占四个字位置并须单独占一行。省略号不能中间断开分处上行之末和下行之首。
5.1.6 连接号中的短横线比汉字“一”略短,占半个字位置;一字线比汉字“一”略长,占一个字位置;浪纹线占一个字位置。连接号上下居中,不出现在一行之首。
5.1.7 间隔号标在需要隔开的项目之间,占半个字位置,上下居中,不出现在一行之首。
5.1.8 着重号和专名号标在相应文字的下边。
5.1.9 分隔号占半个字位置,不出现在一行之首或一行之末。
5.1.10 标点符号排在一行末尾时,若为全角字符则应占半角字符的宽度(即半个字位置),以使视觉效果更美观。
5.1.ll 在实际编辑出版工作中,为排版美观、方便阅读等需要,或为避免某一小节最后-个汉字转行或出现在另外一页开头等情况(浪费版面及视觉效果差),可适当压缩标点符号所占用的空间。
5.2 竖排文稿标点符号的位置和书写形式
5.2.1 句号、问号、叹号、逗号、顿号、分号和冒号均置于相应文字之下偏右。
5.2.2 破折号、省略号、连接号、间隔号和分隔号置于相应文字之下居中,上下方向排列。
5.2.3 引号改用双引号“﹃”“﹄”和单引号“﹁”“﹂”,括号改用“︵” “︶”,标在相应文字的上下。
5.2.4 竖排文稿中使用浪线式书名号“ ”,标在相应文字的左侧。
5.2.5 着重号标在相应文字的右侧,专名号标在相应文字的左侧。
5.2.6 横排文稿中关于某些标点不能居行首或行末的要求,同样适用于竖排文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