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收看《保险消费者涨知识系列》第7季“保险的基本概念(1)”,今天是第5集《保险还有哪些分类方式,又可分为哪些类?》。为了方便大家抓住重点,特别将视频内容小结如下,详细内容和案例请观看视频了解。
涨知识7.4介绍了按保险标的分类的保险类别,本集介绍三种其他的分类方式。
1. 按实施方式分类,保险可分为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
(1)强制保险,又称法定保险,是由国家(政府)通过法律或行政手段强制实施的一种保险。财产险中最常见的是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人身险中最常见的是“五险一金”的“五险”。
(2)自愿保险是在自愿原则下,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而建立的保险关系。商业保险基本都是自愿保险,虽然是自愿,但各级政府仍然会出台税前列支、税收递延、投资收益免税等措施鼓励老百姓投保。
2. 按承保方式分类,可将保险分为原保险、再保险和共同保险。
(1)原保险是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直接签订保险合同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在原保险关系中,保险需求者将其风险转嫁给保险人,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直接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
(2)再保险是保险人将其所承保的风险和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一种保险。接收风险转入的保险人通常为再保公司,在一定情况下,再保公司会进一步转分保给其他保险人。这种风险转嫁方式是保险人对原始风险的纵向转嫁,即第二次或三次风险转嫁。
(3)共同保险也称“共保”,是由若干保险人联合直接承保同一保险标的、同一风险、同一保险利益的保险。共同保险的各保险人承保金额的总和不超过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与再保险不同,这种风险转嫁方式是保险人对原始风险的横向转嫁,它仍属于风险的第一次转嫁。
3. 按基本责任和附属责任分为主险和附加险。按照传统,主险为保险组合提供基本保障,附加险作为补充,而在“创新”越来越火爆的当下,有的附加险实际上保险计划的主要保障责任,大家要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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