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日起,保险公司报送人身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或备案的,最近季度末责任准备金覆盖率不得低于100%。”
2月21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强化人身保险精算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作出上述要求,正式引入“责任准备金覆盖率”指标,并挂钩产品监管。
根据《通知》,责任准备金覆盖率=(资产-其他负债+费用调整项)÷责任准备金。该指标主要衡量公司是否有足够资产覆盖法定责任准备金,既反映公司资产负债匹配水平,也体现公司应对未来保险责任给付的能力。
“责任准备金覆盖率相当于是从法定的精算规定而来的,大致可以理解为总资产对于负债的覆盖情况。”某寿险公司总精算师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责任准备金覆盖率与偿付能力充足率的概念不同、口径不同,对应的领域也有区别。
责任准备金是基于“精算规定”计算而来,对应的是法定准备金,主要是银保监会人身险部看重的指标。而偿付能力下的准备金口径,不是根据精算规定计算的,更偏财务会计的内容,是由银保监会财会部(偿付能力监管部)牵头制定出来的。
从指标适用的领域上看,偿还能力监管作为资本监管抓手,其覆盖的监管范围比较广。比如,偿付能力水平出现不足时,保险公司被限制的领域比较多,包括机构开设、投资领域、产品报备,甚至分红和高管薪酬等。
而责任准备金覆盖率目前只是和产品报备挂钩。按照《通知》规定,人身险公司最近季度末责任准备金覆盖率若低于100%,就不能再报备新产品。去年底,已有与产品挂钩的监管要求,即,责任准备金覆盖率低于120%的人身险公司,不能再销售定价利率4.025%的年金产品。
据上述总精算师表示,目前公司还在测算责任准备金覆盖率水平,对于如何提升覆盖率水平,传统上是改善净资产,不过具体还需要更多研究。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对人身保险公司未来负债给付、利差损风险防范等起着基础性、决定性的作用,也间接影响着人身保险业的发展模式和市场秩序。
此前,为强化法定责任准备金监管,2019年银保监会完善了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建立评估利率动态调整机制,并将普通型长期年金的评估利率水平由4.025%下调到3.5%。在此基础上,引入责任准备金覆盖率,并将责任准备金覆盖率与产品监管措施挂钩,旨在进一步强化法定责任准备金监管,牢牢守住行业风险底线。
同时,最新《通知》也要求人身险公司每季度报送“责任准备金覆盖率”。要求自2020年4月1日起,各公司在其报送的有关季度负债业务信息中,新增责任准备金覆盖率,以及万能险账户基本情况、投连险账户基本情况等。
此外,针对分红险分配不透明、夸大演示利益等问题有所抬头的情况,此次《通知》,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分红保险利益演示的方法,明确了演示利率上限,并将红利分配比例统一为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