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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业务许可证是为了加强对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第三方支付是指具备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企业和国内外的各大银行签约,为买方和卖方提供的信用增强。在银行的直接支付环节中增加一中介,在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时,买方选购商品,将款项不直接打给卖方而是付给中介,中介通知卖家发货;买方收到商品后,通知付款,中介将款项转至卖家账户。
支付业务的开展是需要取得支付业务牌照。那么申请支付牌照要什么样的条件呢?
一、申请人的主要出资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为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截至申请日,连续为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2年以上,或连续为电子商务活动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2年以上;
(3)截至申请日,连续盈利2年以上;
(4)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
(5) 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注册资本最低1个亿,实缴;深圳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注册资本最低3000万,货币实收。
(6)有5名以上熟悉支付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实际履行上述职责的人员):
a、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会计、经济、金融、计算机、 电子通信、信息安全等专业的中级技术职称。
b、从事支付结算业务或金融信息处理业务2年以上或从事会计、经济、金融、计算机、电子通信、信息安全工作3年以上。
注释:上述所称主要出资人,包括拥有申请人实际控制权的出资人和持有申请人10%以上股权的出资人。
央行重申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具备的条件主要包括如下六点:
(1)商业存在。申请人必须是在我国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为非金融机构法人。
(2)资本实力。申请人申请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至少为1亿元;申请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至少为3千万元人民币,且均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3)主要出资人。申请人的主要出资人(包括拥有其实际控制权和10%以上股权的出资人)均应符合关于公司制企业法人性质、相关领域从业经验、一定盈利能力等相关资质的要求。
(4)反洗钱措施。申请人应具备国家反洗钱法律法规规定的反洗钱措施,并于申请时提交相应的验收材料。
(5)支付业务设施。申请人应在申请时提交必要支付业务设施的技术安全检测认证证明。
(6)资信要求。申请人及其高管人员和主要出资人应具备良好的资信状况,并出具相应的无犯罪证明材料。
二, 申请流程
1、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参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四十二条;
重点提示:
1)公司章程、公章、注册实缴资本(银行凭证)
2)直接申请人占50%以上股份;五名以上金融/支付行业高级管理人员;
3)10%以上持股人,无犯罪记录;财务2年盈利;金融公司服务合同; 企业无犯罪记录;企业两年盈利;
4)支付业务可行性研究报告(重要) a) 市场机会; b) 市场计划(目标,定位,战略) c) 企业竞争力,swot; d) 产品、技术阐述;
e) 业务推广及运营管理办法;
f) 主要体现:业务流、产品流、资金流
g) 主要体现:企业本身能力;
5)第十五条 《办法》第十一条第(八)项所称技 术安全检测认证证明,是指据以表明支付业务设 施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业务规范、技术标准 和安全要求的文件、资料,应当包括检测机构出 具的检测报告和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详细 参考《央行发第三方支付业务系统检测认证管理 规定》 ;申请前六个月内完成认证;11家认证 机构: 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银行卡检测中心、 中金金融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等等;
主要检查:
A. 功能(基础功能转账、支付能);
B. 性能(并发操作);
C. 交易风险(大额交易、异常交易-监控);
D. 安全性(软硬件、网络、数据库、业务连续性等;异地备份、应用级别备份);
E. 文档(运维管理制度文档、系统需求文档、系 统解决方案等文档);
F. 测试、检测(测试环境&生产环境 保持一致)
6)公司成立反洗钱委员会(一把手)秘书处/办公 室,建立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等管理相关制度;
7)非金融机构备付金管理办法;
8)互联网业务管理办法;
9)自律行为准则《中国支付清算协会银行卡行业自 律公约》;
2, 申请部门:——各地中心支行(简称“中支管”)
1)提交材料至中支管支付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