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贸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是如何产生的,风险有哪些?经常有网友问什么是融资票?融资性票据有什么风险?今天小编做了一个详细的整理和总结:
什么是融资性票据?
融资性票据是指 票据持有人通过非贸易的方式取得商业汇票,并以该票据向银行申请贴现套取资金,实现融资目的。融资性票据的目的人可能是出票人,也可能是持票人,但一般都是关联公司。通常都是贴现后资金回流到原来的出票人。
融资性票据贴现后的资金往往被用于投资或偿债。 融资性票据的严格定义应该是指该票据的产生缺乏贸易背景,使该票据缺乏自偿性。融资性票据产生于出票环节,而不是转让环节;或者说产生于承兑环节,而不是贴现环节。票据究竟是贸易性还是融资性的,完全取决于出票时的交易用途,贸易项下的票据,到期时能用商品回笼款来进行自偿;被用作投资或偿债的融资性票据,到期时因缺乏自偿性而给兑付带来不确定性。
融资性票据的典型形式
一份因真实贸易而产生的票据,即使在之后某个转让环节中成为无贸易的融资性交易(如用于偿债),银行并为持票人办理了贴现,也不会对承兑银行构成风险或扩大货币投放。
因为,此票据是基于真实贸易而产生,通过商品的流通具有自偿性;再则,票据前手与持票人虽属融资性交易,但如由前手向银行贴现(更符合贴现政策,因前手与再前手具有贸易交易)后将资金划转给持票人,与持票人向银行贴现取得资金,从货币投放角度看,两者是完全等效的。
因此,转让后的票据不应该存在融资性票据之说。当然下列情况例外,出票人与收款人为关联企业,为借贷交易而签发融资性票据,但因双方无关联交易而无法贴现,收款人遂将票据转让与其有关联交易的子公司,子公司作为持票人并提供合法但与该票据实际并无关联的发票与合同向银行办理了贴现,再将贴现款划转于前手。此类融资性票据看似转让后产生,其实仍在出票环节生成,只是借助于转让环节,实现贴现融资目的。
发生在分公司与母公司间的票据背书转让,母公司持票据向银行申请贴现时,提交的却是分公司与票据前手交易的发票和合同或母公司直接开给分公司票据前手的发票和合同。看似不匹配,但却是真实和合法的,因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的会计核算,其对外的一切销售交易和票据受让本身就是同为母公司的行为。如果母公司申请贴现时提供的是母公司开给分公司的发票,则是不合理的,因为按照会计准则规定,母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不存在真实的销售。
融资性票据一定是发生在两个关联的企业之间。这是因为, 融资性票据的受让本是一种借贷交易,而在关联企业之间,许多民营企业为谋求融资能力,往往利用控股子公司的关系,将子公司的产品销售给母公司,再由母公司销售给购货方,以此在母公司和子公司各自的独立报表上,造成各自都有自己的资产额和销售额的会计信息假象,以次获得银行重复授信。
因此在这类关联企业之间,完全能够提供足够多的、合法的、真实的增值税发票和交易合同,但这些发票和合同与融资性票据的给付却无任何对价关系,所以通过票据贴现必须提供发票和合同等形式要件并不能有效约束融资性票据的产生。
融资性票据产生的原因
1、与一般贷款相比,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获取资金的成本低。
我国存贷款利率还没有完全的市场化,对贷款利率实行最低限制,但贴现和转贴现利率已基本市场化,有市场供求决定。
一般情况下,贴现利率比贷款利率低2到3个百分点。这样,加上银行承兑汇票0.5‰的开票手续费,融资性票据获取资金的成本大大低于一般贷款,造成企业从降低融资成本的角度出发,编造贸易背景,获取银行贴现资金。
由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主要风险在开票行,融资性票据贴现资金相当于开票行的信贷资金,贴现行通过查询证实了票据的真实性后,贴现资金基本没有风险,一般被视为企业自有资金,贴现行基本不对贴现资金的使用进行监控,尤其是企业在异地他行贴现。这样,融资性票据贴现资金很容易逃避银行和监管部门的监控,为企业不受限制地随意使用。
2、银行自身面对竞争所采取的措施。
在当前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银行为了留住大客户和优质客户,主动为他们开立融资性银行承兑汇票,帮助其降低融资成本。同时,银行在自身资金紧张的情况下,也采取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的办法,帮助客户到其他银行获取贴现资金。
3、银行在没有贷款规模情况下的选择。
由于贷款受到存贷比的控制,在吸收存款不利的情况下,银行只能通过为企业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方式间接提供融资,企业拿到银行承兑汇票后,自己到市场上办理贴现,从而获得融资。
4、票据业务不仅能为银行带来手续费收入和利息收入,还能方便地成为银行调节流动性和控制资产规模的手段。
银行在资金宽裕时进行贴现和买入性转贴现,在资金紧张时进行卖出性转贴现或再贴现以获取资金,在获取收益的同时还改善了银行的资产结构。分支行还可以利用贴现和转贴现方便地进行规模控制,以应付上级行的指标考核。另外,由于贴现资产不进入存贷比考核范围,银行便利用贴现和转贴现来突破监管当局的存贷比考核限制,以获取更多的利润。
融资票据的风险
1、融资性风险:即银行对无真实贸易背景的承兑汇票办理贴现形成的风险。融资性承兑汇票是企业为缓解自身资金周转困难, 通过签发虚假贸易合同套取的银行承兑汇票。由于企业不能提供真实的贸易合同和增值税发票, 如果银行为此类承兑汇票办理了贴现, 贴现行就不能在央行办理再贴现, 也不能到其他金融机构办理转贴现, 贴现行必然面临着资金周转问题, 即流动性风险。如果贴现行的筹资成本高于其贴现利率, 将会产生利率倒挂而影响银行的经营收益, 形成效益风险。同时, 由于汇票是在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况下签发的, 虽然银行承兑汇票签发必须收取企业保证金, 但目前市场上大部分保证金来源为票据贴现资金滚动签发, 难免会造成汇票到期不能及时承兑而产生承兑行风险。
2、操作风险:即银行在办理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时, 由于操作不慎或审查不严, 误将有瑕疵的汇票或票面要素不全及伪造、变造的票据办理了贴现而造成的风险。银行承兑汇票是要式证券, 只有具备了《票据法》规定的记载事项才是合法的票据, 任何票面或背书的瑕疵都会造成贴现银行的支付结算风险。结算人员票据基本知识缺乏会导致内控制度执行不力。基层银行普遍存在着票据专门人才不足、缺乏培训、没有足够的票据鉴别器材等问题; 另外, 一些业务人员为了拉住客户, 有章不循, 违规开立账户, 降低票据结算收费标准, 对票据审验不能按要求操作, 加大了票据的支付风险。
3、道德风险:道德风险指社会上或银行内部的一些不法人员利用伪造、变造票据、“克隆”票据、票据“调包”或者伪造、虚开增值税发票, 伪造、变造贸易合同及虚假的银行查询查复书, 有意识地诈骗银行资金而使银行面临资金损失的风险。
4、信用风险:即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 因承兑银行资金头寸紧张, 而造成银行承兑汇票延迟承兑或不承兑, 或承兑行不守信用, 有意压票, 不及时划款使贴现银行面临的风险。票据业务作为一项中间业务,部分承兑银行放松审查, 放宽条件, 超越自身能力大量签发银行承兑汇票, 造成银行信用的极度膨胀, 致使承兑到期无款垫付,形成风险。
总之: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审核风控,到期由银行付款,就算是企业签发融资性银行承兑汇票也基本没什么风险,但是如果企业签发融资性商业承兑汇票多则是套取资金,风险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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