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是“国际档案日”。档案和《档案法》,看似和日常生活距离甚远,实则息息相关。记者从宝山区档案局获悉,2020年宝山区档案馆接待查询利用档案8259人次,打印出证档案25,362张,利用卷件8530件;指导全区12个街镇14个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开展档案利用8641人次,打印出证档案38,255张。数据逐年增长。
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档案法》1987年制定以来,第三次进行修订。
新修订《档案法》中明确,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从事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科技等方面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档案作为历史的原始记录和凭证,具有“留凭、存史、资政、育人”的重要作用。
这其中,民生档案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形成的与人民群众利益直接相关的档案,是维护人民群众各项权益的原始凭证。民生档案包括各类与民生有关的专门档案,是党和政府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好帮手。通过建立各类民生档案,可以在处理经济纠纷、化解邻里矛盾、开展司法调解、提供社会保障等工作中提供重要信息保障,为妥善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创造条件。
依据《档案法》相关规定,公民可持本人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前往各区档案馆、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查询点查询与自身相关的民生档案。通过查阅与自身直接相关的民生档案,可以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目前,上海市“就地查询、跨馆出证、馆社联动、全市通办”的民生档案种类共有20种:
1、婚姻登记档案
2、独生子女证档案
3、知青上山下乡档案
4、知青返城档案
5、知青子女入户档案
6、再生育子女审批档案
7、工伤认定档案
8、学籍档案
9、兵役档案
10、复员退伍军人档案
11、三峡移民档案
12、人才引进审批档案
13、涉外婚姻登记档案(1984—1993年)
14、市级人才引进审批档案(1998—2007年)
15、专业技术干部的农村家属迁住城镇审批档案(1995—2008年)
16、承包地确权登记档案
17、市三八红旗手登记档案(1979-1991年)
18、农民建房审批档案
19、涉港澳台、华侨、外国人和市儿童福利院弃(婴儿)、孤儿收养登记档案
20、工商歇业登记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