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开展投资工作,非常核心的问题有三个:一是投资标的是什么,二是时机是否到来,三是估值是否合理,这三个核心的问题是在投资前要明确的。今天我们来探讨一下估值方法。
常用的企业估值方法分为两类,内含价值法和相对价值法。内含价值法主要利用未来现金流贴现,相对价值法主要根据市场上同类企业的价值确定所估企业的价值。
一是内含价值法估值,主要采用折现方法,主要模型有实体现金流折现模型(FCFF)、股权现金流折现模型(FCFE)、股利贴现模型(DDM)、剩余收益模型(AE)及经济增加值模型(EVA)等。
二是相对价值法估值,主要包括 P/E 估值法、P/B 估值法、P/S 估值法、EV/EBIT估值法、EV/EBITDA 估值法等。
模型类型 | 模型名称 | 适应范围 |
内含价值法 | 实体现金流折现模型(FCFF) | 适用于处于稳定发展阶段的企业,不适用处于创立初期发展阶段的企业。 |
股权现金流折现模型(FCFE) | 适用于处于稳定发展阶段的企业,不适用处于创立初期发展阶段的企业。 | |
股利贴现模型(DDM) | 适用于盈利相对稳定、周期性较弱的企业。不适用分红很少或不稳定的企业。 | |
剩余收益模型(AE) | ||
经济增加值模型(EVA) | EVA 是企业税后营业利润扣除资本成本后的价值,反映企业一定时期内*从经营活动中获得的增值收入。适用于资本结构较为稳定的企业。 | |
相对价值法 | PE估值法 | 适用于商业模式成熟、盈利相对稳定、周期性较弱的行业。不适用于周期性强、流动性资产比例较高的企业。 |
PB估值法 | 适用于周期性较强、拥有大量固定资产且账面价值比较稳定的行业或成熟、衰退期行业。不适用固定资产较少、账面价值的重置成本变动较快的企业。 | |
PS估值法 | 适用于业务快速扩张但是现阶段盈利能力偏弱的企业,企业营收、现金流先于盈利能力释放。 | |
PEG估值法 | 选择可比企业时,由于要求的可比条件比较严格,经常找不到完全符合条件的可比企业;或者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很少,经常找不到足够的可比企业。例如,采用市盈率(PE)模型估价,选择可比企业时,可能发现市盈率(PE)的驱动因素差异很大,比如,可比企业的增长率为20%,而待估价的企业增长率为10%,差异很大。解决问题一的办法之一就是采用修正的市价比率,根据修正的驱动因素不同,包括PEG估值法、PSG估值法等 | |
PSG估值法 | 选择可比企业时,由于要求的可比条件比较严格,经常找不到完全符合条件的可比企业;或者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很少,经常找不到足够的可比企业。例如,采用市盈率(PE)模型估价,选择可比企业时,可能发现市盈率(PE)的驱动因素差异很大,比如,可比企业的增长率为20%,而待估价的企业增长率为10%,差异很大。解决问题一的办法之一就是采用修正的市价比率,根据修正的驱动因素不同,包括PEG估值法、PSG估值法等 | |
EV/EBIT(企业价值/息税前利润)估值法 | 适用于并购交易规模大、资本支出和固定资产比较重要的行业。 | |
EV/EBITDA(企业价值/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估值法 | 适用于资本密集、前期投资较多导致折旧摊销对利润影响较大的企业,修正了折旧摊销对净利润的扭曲。 | |
EV/FCF(企业价值/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估值法 | 适用于成长稳定的企业 |
各种模型适用场景分析
内含价值法
内含价值法以现金流折现为关键,将企业的未来收益折算到现在作为企业的真实价值。
自由现金流模型(DCF)。股票的内在价值是其未来历年自由现金流的现值之和。该模型具体又细分为实体现金流折现模型(FCFF)和股权现金流折现模型(FCFE)。适用于处于稳定发展阶段的企业,不适用处于创立初期发展阶段的企业。
股利贴现模型(DDM)。股票的内在价值是其未来历年的期望股利的现值之和。适用于盈利相对稳定、周期性较弱的企业。不适用分红很少或不稳定的企业。
剩余收益模型(AE)。剩余收益估值模型又被称为 EBO 模型,剩余收益模型使用公司权益的账面价值和预期剩余收益的现值来表示股票的内在价值,剩余收益为公司的净利润与*所要求的报酬之差。
经济增加值(EVA)模型。EVA 是企业税后营业利润扣除资本成本后的价值,反映企业一定时期内*从经营活动中获得的增值收入。适用于资本结构较为稳定的企业。
相对价值法
相对价值法一般先在市场上找一组与被评估企业相近的参照物企业,计算这一组企业的平均指标,以此作为目标企业估值的指标倍数,估算目标企业的股票价值。相对价值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PE估值法。适用于商业模式成熟、盈利相对稳定、周期性较弱的行业。不适用于周期性强、流动性资产比例较高的企业。
PB估值法。反映市场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关系。适用于周期性较强、拥有大量固定资产且账面价值比较稳定的行业或成熟、衰退期行业。不适用固定资产较少、账面价值的重置成本变动较快的企业。
PS估值法。适用于业务快速扩张但是现阶段盈利能力偏弱的企业,企业营收、现金流先于盈利能力释放。但是无法反映企业整体经营结果。
修正市价比率法。选择可比企业时,由于要求的可比条件比较严格,经常找不到完全符合条件的可比企业;或者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很少,经常找不到足够的可比企业。例如,采用市盈率(PE)模型估价,选择可比企业时,可能发现市盈率(PE)的驱动因素差异很大,比如,可比企业的增长率为20%,而待估价的企业增长率为10%,差异很大。解决问题一的办法之一就是采用修正的市价比率,根据修正的驱动因素不同,包括PEG估值法、PSG估值法等,如PEG=每股市价÷(每股收益×盈利增长率)。相较于 PE 估值法,反映出企业收益的增长前景对企业价值的影响。适用于高成长性行业,不适用成熟行业和处于衰退期行业。
EV/EBIT(企业价值/息税前利润)估值法。适用于并购交易规模大、资本支出和固定资产比较重要的行业。
EV/EBITDA(企业价值/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估值法。适用于资本密集、前期投资较多导致折旧摊销对利润影响较大的企业,修正了折旧摊销对净利润的扭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