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日报出版社】
建设数字中国是数字时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引擎,是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的有力支撑。加快数字中国建设,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
谁掌握了数据谁将掌握发展的主动权,谁利用好数据谁将赢得未来数字竞争新优势。构建数据发展主义机遇与挑战并存,应抓住主要矛盾,处理好数据要素化“十大关系”,解放和发展数据生产力。
1. 供给与需求的关系。供给和需求是一个矛盾统一体,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就要处理好供给与需求的关系,要把提高供给质量和提升需求层级有效匹配。当前,数据要素供给侧结构性矛盾突出,要通过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贯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构建供给和需求正反馈机制,推动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
2. 公共数据与非公共数据的关系。二者构成数据要素的重要内容,具备数据要素的六大特性。但是,二者价格形成机制不同,公共数据以政府指导价格形成机制为主,非公共数据以市场竞争价格形成机制为主。因此,应根据数据特性和价格形成机制差异,推动构建与之相适应的统一开放、多层级数据要素市场体系,更好地发挥公共数据与非公共数据的经济社会价值。
3. 垄断与流通的关系。数据只有汇聚融合,才能发挥更大作用,具有走向垄断的趋势。而适度的数据垄断有利于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促进数据流通,但垄断不是目的,更不是权利,而是一种社会责任,不能滥用垄断地位。因此,应明确具有数据垄断地位的企业承担促进数据流通“守门人”的角色,同时发挥中小企业的创新创业主动性,促进数据在供应链产业链上的场景化市场化利用。
4. 场外流通与场内交易的关系。场外流通与场内交易都是为了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二者不可顾此失彼而要兼得,且规范场外存量数据流通重过场内集中数据交易。因此,既要规范场外流通,充分发挥“数据矿主”和产业链主作用,带动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大中小企业间开展数据协作与共享,建设行业数据空间,提升产品和服务的数据附加值,又要培育壮大上下联动、内外结合的场内数据交易生态。
5. 确权与分配的关系。明晰的数据权属有利于数据收益分配。应根据数据来源和数据生成,探索依法确权登记、民事商事合同和行政协议约定等多元化确权新方式。强化基于价值创造的激励导向,扩大按价值贡献参与分配渠道,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着重保护各参与方的劳动收益,促进劳动者的贡献和劳动报酬相匹配,推动数据资产入表,共享共用数据要素发展成果。
6. 治理与技术的关系。好的数据治理体系才能真正提高治理能力,好的数据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治理体系的效能,而技术为数据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供落地支撑手段,增强数据可控、可信、可用、可追溯水平。因此,推进“国家数据局”建设,强化中央与地方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地方数据主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力度,压实数据治理的主体责任,为数据流通提供低成本、高效率、可信赖环境。
7. 合规与创新的关系。在数据要素创新探索面临的不确定因素中,数据合规是最确定性因素,数据合规可以规避风险、提升竞争力、创造价值、增加确定性。因此,推进数据合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构建政府、企业和个人多方参与的“数据合规共同体”,做到价值共创、责任共担、利益均衡,推动数据要素合规高效赋能高质量发展。
8. 监管与发展的关系。这是一项极具探索性、开创性和有巨大潜力的战略任务,应从构筑国家数字竞争新优势的战略高度,通过包容协同监管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发展,坚持监管规范和促进发展两手并重、两手都要硬。明确规则,划出底线,设置好“红绿灯”,鼓励支持市场主体在促进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便利人民生活、参与国际竞争中发挥积极作用。
9. 权益保护和争议处理的关系。数据权益保护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而争议处理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数据权益,未来数据权益保护高地必将是数据集聚融合高质量发展的高地。因此,应当合理配置数据权益纠纷解决的社会资源,完善和解、调解、仲裁、行政复议与诉讼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10. 国内与国外数据流动的关系。在新发展格局下,做大做强国内数据要素统一大市场的同时,积极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深度对接国际经贸体系,有效利用两个市场两种数据资源,更高水平参与国内国际双循环。围绕区域协同发展战略,率先打造粤港澳、长三角、京津冀等区域一体化数据要素市场,支撑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将北京、上海、广东打造成为国内数据要素大循环核心枢纽和国内国际双循环战略链接点,打造可信跨境数据空间,维护数据主权。
本文节选自人民日报出版社
《数字中国:从理想到现实》
编辑:刘雨萱
校对:崔晨
审核:霍伟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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