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蒙正
33寇准(961-1023)字平仲,陕西渭南人,北宋政治家与诗人,寇湘子。980年中进士,授大理评事,外放巴东知县,改任成安知县。此后,历任盐铁判官,尚书虞部郎中,枢密直学士等职。为人刚直,多次直谏而被宋太宗重用。991年任枢密副使,994年升任参知政事。宋真宗即位后,先后在工部,刑部,兵部任职,改任三司使。1004年任同平章事,契丹南下犯宋境时,朝野震惊。力排众议,坚持抵抗,反对南迁,促使真宗亲往澶州督战,从而稳定军心,宋辽达成澶渊之盟。1006年被王钦若等人排挤,辞去相位,出知陕州。1014年复任枢密使,同平章事。1017年任山南东道节度使,同年拜中书侍郎兼吏部尚书,同平章事,1019年升为尚书右仆射,集贤殿大学士。次年拜太子太傅,封莱国公。不久,遭到丁谓弹劾诬陷,被贬为雷州司户参军。1023年病逝于雷州,享年63岁,谥号忠愍。
寇准
34富弼(1004-1083)字彦国,河南洛阳人,北宋时期政治家,文学家。1030年举茂才异等,授将作监,签书河阳判官。历任直集贤院、知谏院等职。1040年李元昊率兵攻占金明寨,形势危急。事后,内侍黄德和诬陷刘平向敌人投降。朝廷命其主持审理,使刘平得以昭雪,将黄德和腰斩。1042年辽朝派重兵压境,要求宋割让关南十县。不惧危险,自请使辽,据理力争,拒绝割地要求,与辽兴宗达成共识。次年回朝后,升任枢密副使,与范仲淹等人推行庆历新政。新政失败后,历知郓州,青州,郑州等地,改判并州知州。1055年入朝后,授同平章事,集贤殿大学士,因母忧辞职。1063年宋英宗即位,召为枢密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加户部尚书。1065年因足疾解职,七月改任镇海节度使,同平章事,判河阳军,封祁国公。神宗即位后,改任武宁军节度使,进封郑国公。1069年升任门下侍郎,同平章事,昭文馆大学士。反对王安石变法,出判亳州。后以韩国公致仕,退居洛阳。1083年去世,享年80岁,谥号文忠。
35欧阳修(1007-1072)字永叔,号醉翁,晚号六一居士,江西路吉安人,北宋政治家,文学家与史学家。欧阳观子,4岁丧父,与母亲相依为命,投奔其叔欧阳晔。1030年进士及第,授将仕郎,试秘书省校书郎,充任西京留守推官。1034年改任馆阁校勘,1036年替范仲淹申辩被牵连,贬为夷陵县令。1040年被召回京,复任馆阁校勘,编修《崇文总目》奉命知谏院。此后,历任知谏院,知制诰等职,赞助推行庆历新政。新政失败后,上疏反对罢免范仲淹等事,贬知滁州,扬州等职。数年后,再度被召回朝,任翰林学士。1060年拜枢密副使,次年任参知政事。此后,历任刑部尚书,兵部尚书等职。神宗即位后,力求辞位,出知亳州,青州,蔡州,反对熙宁变法措施。1071年以太子少师致仕,翌年逝世,享年66岁,追封楚国公,谥号文忠。
欧阳修
36王安石(1021-1086)字介甫,号半山,江西抚州人,号称临川先生,北宋时期政治家,文学家,思想家与改革家。1037年随父亲王益入京,结识好友曾巩,推荐其文章,获得欧阳修赞赏。1042年考中进士,授淮南节度判官。历任扬州签判,鄞县知县,舒州通判等职。1051年任舒州通判时,治绩斐然。不久,出任常州知州,与周敦颐相交。1058年调任度支判官,曾作《上仁宗皇帝言事书》进行改革,未被皇帝采纳。1067年神宗即位后,升任翰林学士兼侍讲,上疏变法措施,深得神宗赏识。1069年升任参知政事,主持变法,陆续制定均输法,青苗法,水利法等。次年拜相位,大力推行改革。变法初期,神宗对其言听计从。在新法实施过程中,出现诸多问题,导致变法派内部出现分裂。1074年被罢相,次年被再次起用,旋出判江宁。1076年辞相位,次年改任集禧观使,册封舒国公。1079年改封荆国公,1086年因病去世,享年66岁,谥号文。
王安石
37司马光(1019~1086)字君实,晚号迂叟,世称涑水先生,山西夏县人,北宋政治家,史学家与文学家,司马池子。1038年考中进士,授华州判官,次年改任苏州判官。1041年父亲去世,守丧三年。1044年签书武成军判官,改任宣德郎,将作监主簿,权知丰城县事。1046年调任大理评事,国子直讲等职。1051年经庞籍推荐,任馆阁校勘,同知太常礼院。任职期间,对《古文孝经》进行系统研究。1053年任殿中丞,历任史馆检讨,改集贤校理。1055年任并州通判,1058年任开封府推官。1062年授天章阁待制兼侍讲,知谏院。此后,历任谏议大夫,翰林院学士,御史中丞,枢密副使等职。1070年反对王安石变法,辞去官职,隐居洛阳15年,从事《资治通鉴》编撰。此后,操纵守旧派,成为旧派首领。1085年哲宗即位,回朝后,拜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主持朝政。次年排斥新党官员,废除新法,9月因病逝世,享年68岁,赠温国公,谥号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