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没有发放妇女节福利的法定义务,但是如果集体合同、劳动合同里面有约定,或者规章制度里面有规定,应该按此约定、规定处理。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其中并不包含福利费用。
而该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因此,用人单位在“妇女节”向女职工发放的福利不计入工资总额。
其实除了妇女节
还有一些节是可以休息的
下面小编就和大家说说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规定
特别注意: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是不再补假的。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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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只要是“节日”
就能放假啊?
当然不是!
我国还有一些其他节日、纪念日,例如: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都是不放假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