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是商品的一般等价物,是支付手段和贮藏手段,也是社会一切经济活动的媒介。
货币最本质的属性是充当一般等价物。由于它与商品相分离,不具有独立存在的价值,只作为人们进行经济活动时所必须的一种支付手段和贮藏手段而存在。
因此,货币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充当商品交换媒介,并不代表着商品本身。这种关系虽然对社会生产、流通和消费有重大影响,但并没有改变商品一般等价物的本质。作为价值尺度、流通手段和贮藏手段的功能表明: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货币起着“一般等价物”(或称“支付工具”)与“贮藏手段”(或称“贮藏价值”)的双重职能。
一、货币是商品
商品是人们为了某种使用价值或交换价值而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所生产的劳动产品。商品有两个基本属性:一是它的使用价值;二是它的价值(或价格),即人们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所需要的东西。其中,使用价值是指人或事物作为客体与主体之间相互作用,满足人们物质需求的属性。使用价值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在现实社会中已经形成并且能够相互交换而得到满足的东西;二是在现实社会中已经形成但是还没有完全满足人们需要或者有缺陷,或者不能像商品那样直接用于交换而只能通过中介机构如货币来实现它的商品。
从使用价值方面来看,商品被生产出来所具有的使用价值或交换价值是多种多样、千变万化的,而正是这些不同种类和数量无数次交易活动创造了我们今天所看到或使用到的世界。货币在人们进行商品交换时充当一般等价物而充当商品交换媒介时,其“一般等价物”就是商品。因此,货币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一种具有使用价值或交换价值能与其他各种具体形式相区别并能够被人们普遍接受作为交换媒介而被普遍接受作为交换媒介使用者的东西。
1、货币与商品
在商品中,每一种商品都包含着与之相适应的一种使用价值,并且这种使用价值总是按照某种统一的形式存在,具有相同的形式。这就是商品的统一。同样地,每一种商品都具有价值(或价格),但是这种价值(或价格)不同于一般等价物所表现的同一。这种不同可以由其它的价值来解释,但是,一般等价物所表现的同一则是其唯一本质所在。因此,货币是商品在一般等价物中表现出来的那种统一;同时货币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价值符号(即货币符号)。
人们之所以能够用它来充当交换媒介、支付手段、价值尺度和贮藏手段等一切形式与功能,就因为它具有一般等价物所包含的性质;反之也成立。
2、商品的价值量决定了货币的价值量
商品的价值量与其所能生产的商品总量相适应,即所谓“一价定市场,二价定价格”。商品的价值量由其生产数量决定,因此货币的价值量也就由它能够生产出的商品数量来决定。
一般地讲,商品价值总量越大,货币所能代表的价值总量也就越大。
这就是说,在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时,它是一种以等量劳动为基础的交换价值;而在一般等价物之外的商品充当特殊等价物时,它则以某种特定量作为标准。在一定意义上说,货币只是这种特殊等价物与其他一般等价物之间进行比较后所确定的价值。在现实生活中,商品生产和交换活动是极为复杂和庞大的,为了适应不同生产者和不同部门之间进行比较、换算并确定不同商品价值总量及其相互关系等需要,就产生了专门用于计算其各自市场价值总量及其构成比例、并且又能够按其市场价值进行转移或支付的一般等价物(通称“货币”)。货币只是这种特殊等价物与其他一般等价物之间比较而确定自身价值总量及其构成比例、并且又能够按其市场价值转移或支付而进行转移和支付。
3、商品作为货币的不同形态
在商品交换过程中,商品作为交换媒介,可以分为两种形态:一种是商品作为一般等价物直接用于交换,这种形式的货币就是一般等价物;另一种是以商品作为一般等价物而不能直接用于交换时,人们将其加工成为商品形式作为货币使用,这种形式的货币就是延期支付货币。延期支付货币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主要表现为信用券。
与延期支付货币相对应的是无息或低息债务。即借入商品后不偿还所借入的现金,其实质也就是用价值符号代替劳动产品作为对借入的现金的补偿。无息或低息债务虽然不能直接用于交换,但它也有与延期支付货币相对应的含义:因为它至少比延期支付货币所具有的价值符号化程度更高一些,从而也就更能补偿生产过程中由于物质产品贬值而带来的利润损失。因此,无息或低息债务也可以理解为一种以商品形式存在的延期支付形式。
二、货币的职能
货币的职能,就是指货币在商品经济中作为一般等价物的功能和作用。货币的职能就是在商品交换过程中表现出来的作用。
(1)价值尺度:货币是商品交换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也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它主要表现为充当衡量和计算一切商品价值大小的标准和尺度。这一职能使商品成为一个独立存在的价值实体,因而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统治地位。
(2)流通手段:货币作为流通手段,就在于它作为一般等价物而发挥其职能,即充当商品交换的媒介。它表现为作为代替物存在的价值形式,起到把一定数量金属(如金、银等)充当商品等价物的作用。这一职能在商品经济中占统治地位。
(3)支付手段:即货币充当偿还债务或清偿债权债务关系的手段。从其社会起源来看,支付手段是从货币发展而来的,货币则是随着商品经济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4)贮藏手段:货币在流通过程中有暂时保管商品和财富并为人们提供方便人们使用和取得财富手段作用,即贮藏手段即起到了暂时保管和方便人们使用财富方面作用而产生出来常作为贮藏手段存在于社会经济生活中,它是一种价值形式而不是物质形式或价值实体,因而不能脱离自身所包含的一般价值或物质形式而存在,也不能离开社会经济生活而发挥作用。
货币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不同领域、不同阶段起着不同作用:既可以是作为支付手段发挥其职能;又可以作为贮藏财产发挥其职能;还可以作为流通手段起其职能;还可以作为价值形式发挥其职能。
三、货币的本质
货币的本质是一般等价物。首先,它是商品的一般等价物,表现在商品与货币具有相同的属性。其次,货币作为商品在交换过程中,通过支付手段和贮藏手段,充当了价值尺度,维护了商品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
马克思认为,“一切价值都是通过一定的社会形式即劳动过程来表现的。而在这一社会形式中价值表现为生产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资本论》第二卷534页)。也就是说,货币作为商品在交换过程中,通过支付手段和贮藏手段所表现出来的各种属性是货币最基本、最本质的属性。
一般等价物的特征和本质决定了货币本身具有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是一般等价物本身具有价值储藏功能(即价值尺度);
第二是其本身就是商品,且不具有独立存在、不可分离而只代表一种特殊商品(即流通手段)。
可见,一般等价物发挥着三种功能:
1、作为商品进行交换;
2、充当流通手段和贮藏手段;
3、作为独立而又特殊地代表一种特殊商品来发挥功能。这三个方面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缺一不可。货币最基本的属性——作为价值尺度、流通手段和贮藏手段——具有决定意义;货币作为交换媒介和贮藏手段——具有辅助作用;而流通手段和贮藏手段则起着补充作用。因此要说明货币在经济生活中起作用时,就必须对这三个方面同时加以考察。通常把“作为价值尺度”看作是货币最基本、最本质的属性;而把“充当流通手段”看作是一种辅助作用(如用于支付);而把“充当贮藏手段”看作是一种辅助作用(如用于购买)。
四、价值尺度的职能
价值尺度的职能是指以货币为媒介来衡量商品和劳务的价值,从而把商品和劳务的价值表现为一种尺度,用以度量一切商品和一切事物的一般价值。
价值尺度是商品交换不可缺少的媒介,它由货币充当中介来实现。由于货币的职能就是用来衡量其他一切商品和劳务(如土地、房屋等)的价值,从而使货币具有了充当一般等价物的职能,所以,在现实生活中所说的“一般等价物”就是指货币。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这里所说的‘一般等价物’不是指个别商品或劳务本身;它更多地是指作为一种具有不同一般意义的特殊等价物出现,并且要得到其他特殊商品或劳务价值赋予它、保护它并使其转移到它们身上。”
在这里,马克思把“支付手段”和“贮藏手段”(即不发生交换)这两种职能都归结为一般等价物这一范畴。他指出:“‘贮藏手段’也不是指个别商品或劳务本身;它只意味着货币充当了一般等价物。”
马克思认为:“货币具有特殊效能,是因为它可以作为贮藏手段来实现自己这一职能;因此说它具有特殊效能就不正确了。”
1、货币的支付手段
货币的支付手段指的是一种商品或劳务,能够从一个商品生产者手里转移到另一个商品生产者手中,从而可以满足其他生产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使另一种商品或劳务生产出来。货币的支付手段能够满足其他生产条件不变时,即对商品的需求发生改变时,这是它具有交换价值的表现。马克思指出:“在货币与作为它的表现形式的黄金之间,就像在其他一切商品与土地之间一样。”
它具有一般等价物的一切职能,但又不是普通等价物。货币除了满足特殊需求外,并不能代替一般等价物完成其他职能。从现实生活看,货币实际上只充当支付手段来满足特殊需求与充当一般等价物之间存在着矛盾关系,因为一般等价物只能解决个人间和个别生产部门间的交换问题。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货币不能满足任何特殊需求,例如:个人购买保险时必须用货币来支付保费;购买外国设备时必须用人民币来支付设备费;购买房子或汽车时必须用人民币来支付首付款等。因此说流通中的货币只是对特殊需求和特殊价值的反映而已。所以马克思才会说:“货币只有作为流通手段才是流通中商品本身”[16]。
2、贮藏手段
货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它不仅能满足人们的需要,而且还可以作为一种价值尺度来衡量其他一切商品和一切事物的价值。
这里,马克思说货币具有贮藏手段的职能,是指货币所具有的用以衡量其他一切商品和一切事物的价值的特殊效能。货币作为贮藏手段对人们来说具有三重功能:
(1)能够满足人们各种需要和*;
(2)能够衡量其他一切商品和事物的价值;
(3)能够充当一般等价物。
3、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是货币的两种基本职能
货币的两种基本职能: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是不同的。价值尺度是用来衡量商品和劳务的价值,用以考察商品和劳务本身是否具有使用价值。马克思认为:“价值的表现是一个‘创造过程’;而货币则是一个‘转移过程’。”
但流通手段是用来实现货币作为支付手段和贮藏手段两大基本职能,以用于支付商品和劳务,货币起着流通手段的作用。“因此,在现实生活中,货币所起的只是这样一个作用,即在一定时期内保持同它所代替的那种商品之间的比例关系;而这种比例关系本身就具有流通手段的性质。”
马克思指出:“虽然一种特殊商品可以作为货币而起流通手段、支付手段和贮藏手段等各种特殊职能,但这只说明这种特殊商品本身具有这种职能;它并不说明这种特殊商品与其他任何一种商品之间存在着交换关系;也并不说明这种特殊商品在任何一种社会经济关系中都起着交换的中介作用。”
显然,只有用货币来衡量和转移其他一切社会劳动产品或劳务(价值)才能使它发挥流通手段职能。
五、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职能
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商品交换一般都要经历商品的购买、付款和收货等几个阶段。这几个阶段是从货币(或纸币)出发,在货币(或纸币)同商品之间进行的一种特殊的交换关系。整个过程主要包括三个环节:支付手段的发生,流通手段的转移和价值形式的实现。支付手段是货币从一般等价物中分离出来以后,同其他商品相结合而产生的商品形态;流通手段是货币同其他商品相结合而发生了价值形式则是从货币到商品这个价值形式转变过程中所包含的一切变化,包括价格形态、价值形式等。就支付手段来说,它有两层含义:一层含义是指人们用货币购买到货物;另一层含义则是指把已经换取过来的货物拿到商店或市场上进行买卖。
1、支付手段的发生
支付手段的发生,是指商品交换的顺利进行和货币充当一般等价物的作用。这是从交换过程中抽象出来的、不以任何实物为载体的货币。
一般等价物在历史上曾起过多种不同类型的作用,例如黄金在原始社会起到货币作用,金属作为一般等价物起到贮藏货物和充当交易媒介等作用;但作为流通手段,它又必须能够流通,即必须有一定数量和形态并且便于使用;还要能无限地多次重复使用。这就要求:
(1)要有一定数量和形态的一般等价物。
(2)它可以将自己无限多次地、连续地充当交易媒介。
(3)要能进行流通并且反复地进行流通。只有这样,才能在每一次交换过程中充当一般等价物。
2、流通手段的转移
在商品交换过程中,一方把他的商品拿到市场上出售,必须用货币来支付,以使自己所卖的东西能被别人所买。这就是流通手段的转移。这个过程在商品交换的整个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它是使价值形式由一种物变成另一种物、由一种使用价值变为另一种使用价值的决定因素。商品交换过程中的流通手段是整个商品交换的起点,它根据商品的不同而起不同作用,对商品价值形式转化起决定作用。
货币是从一般等价物中分离出来并成为独立的一般等价物时才具有流通手段职能。从一般等价物中分离出来作为独立一般等价物时,其本质是货币在商品交换中充当了支付手段和贮藏手段(即流通手段);从货币同其他商品相结合而产生了货币这个价值形式。
六、贮藏手段的职能
在一般等价物不断变化和流通中,货币作为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的职能也要发生变化。而作为贮藏手段的职能则是随着商品形式的发展,由简单的、无价值的自然物逐渐变为有价值、能自由表现自己本身内在价值和独立于主体之外、能直接表现主体所追求目的的商品。从形式上看,这种变化是由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导致商品价值量不断增长而使货币必然以一定比率增值;但从实质上看,这种变化则是由于商品经济本身所固有的矛盾以及不合理现象所决定的,即在商品生产与商品交换过程中产生了彼此对立而又相互联系的三种社会经济关系。
货币贮藏手段职能是一种消极职能,它使货币丧失了作为一般等价物所具有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两种职能。
一方面,人们手中持有货币作为贮藏手段而失去了流通手段的职能;另一方面,由于银行存款利息高、金银复本位制造成金银价格不断上涨,使持有货币作为贮藏手段而失去支付手段和价值尺度两种职能。因此,贮藏手段这个固有的矛盾和缺陷不能随着货币形式增长而消失。
1、流通手段
流通手段是指商品交换中作为中介而起媒介作用的商品。它是由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所决定的。流通手段就是通过货币来实现的。马克思认为:“一切商品,不论它怎样表现自己,都不能超出交换以外,一种商品只有被另一种商品所代替才能失去它的价值,而这种不断变化着的交换形式又反过来起中介作用,使以前表现在劳动产品中的社会生产力进一步发展”。货币在这一过程中起中介作用是由社会生产力决定的。随着生产专业化、分工进一步发展,商品生产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客观上要求必须有一个专门充当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的商品作为中介来实现货币与其他商品的交换。这个专门充当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的商品就是“一般等价物”。
作为一般等价物,货币起着促进商品流通、节约货币使用量和实现交易简单迅速等作用。因此人们把它称为“流通手段”
2、支付手段
在商品交换过程中,作为支付手段的货币,一般是指纸币。而纸币则是一种特殊商品,它的价值主要表现为数量上和质量上的一定比例关系。例如在商品的批发交易中,买方把自己的一部分商品买来卖给卖方,买方支付给卖方一定数量的货币作为预付货款,卖方将这部分预付款交给买方,作为买方应付将来发生的商品费用、货款或者商品损失所用。这种预付货款就是用货币购买的一定数量的实物支付给了对方。
当商品流通中需要大量使用货币时,它便会导致价格水平不断上涨;而当商品流通中需要使用较少数量货币时,就会导致价格下降。这正是金银本位制造成金银价格上涨和下降的原因所在。因此,金银复本位制也是造成物价水平上升或下降的重要原因之一。
所以说,一种商品价格水平变化并不取决于它本身价值有多大,而主要取决于它所生产出来以及在生产过程中被生产出来的数量及比例是否正确。
一旦这种比例关系发生了错误并导致某种产品过剩或供给不足时,就会出现价格下降或上升。而当这种价格变动趋向于相等时则是商品价值关系趋于平衡;而当这种价格变动趋向于不相等时就会出现短缺或过剩现象。所以说在一定时期内同一商品价格水平必然会波动不已且只可能发生一次波动。也就是说当一种商品处于供不应求状态时,它就会上升;而当一种商品处于供过于求状态时就会出现短缺。
3、价值尺度和价值储存
货币是作为交换媒介而存在的,但它不能只作为价值尺度而存在,还必须有其他职能才能存在。除了作为价值尺度外,货币还要具有贮藏价值。
所谓贮藏价值,是指人们在社会交往过程中发生商品交换关系时,把自己所拥有的或占有的财富暂时保存起来。货币之所以具有贮藏价值,是因为它所具有的两个方面决定的。
第一,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有双重职能:即一方面有社会交换价值尺度功能;另一方面又有社会财富的储存与调节作用。
第二,当人们把自己所拥有或占有的财富暂时保存起来时,必须同别人进行商品交换。这种交换就是商品在流通领域中所进行的一种经济活动。这种经济活动也就是一种经济行为。所以说,货币执行贮藏价值职能时实际上具有两种经济职能:一种是商品生产过程中进行的不以商品现实存在为前提的交换;另一种是以商品现实存在为前提条件的交换;后者也就是货币执行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两种职能时所具有的性质。而且,以货币形式实现并完成这些职能是在社会生产过程之外进行的,不具有直接生产性或消费性本质。
所以说货币在发挥贮藏价值时是间接地发挥作用的,而不是直接地发挥作用;相反地,只有在完成了职能之后才能从货币中获得自身的实际经济利益。所以说商品形态不同、使用价值不同、甚至同质商品之间也会出现交换价值大小差异、甚至造成社会生产秩序混乱等现象,就是因为这些职能没有很好实现导致的结果。
七、世界上第一张纸币--法国纸币(见法郎)。
1789年5月4日,法国政府发布纸币法令,规定所有流通中的纸币,都要经过政府授权的银行发行。从此,纸币由政府发行,进入货币流通领域。1790年6月25日法国又颁布纸币法令,规定:在纸币流通期间,要求国家银行和各金融机构必须保持最低储备;发行纸币必须通过法律程序;每一张发行的纸币都要经过法国人民银行监督兑换。由于当时经济条件不成熟,这种制度未实行多久就被废除了。
但是从19世纪初开始,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和信用经济的兴起,伴随着商品价值形式上的转变,法国政府又把货币发行权转到私人手中。1821年成立了法国银行委员会(负责协调各个金融机构之间的活动)。委员会有权制定新规《银行法案》和新的规章《货币条例》等法规;向政府提供有关资料;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督和检查;行使管理国家金库权等。同时国家银行可以通过发行纸币向商业机构放贷或投资于国债。
到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以来,资本主义经济进一步发展和完善过程中诞生了一些新型货币形式:(1)在一定时期内不以黄金为本位币的货币形式,如英国早在18世纪中叶就有纸币、墨西哥曾在1817年开始发行(2)以贵金属为本位币的货币形式。如英国在19世纪中叶先后发行了英镑、金块、先令、英镑银币及金块银块等货币。
1914年7月11日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随着战争规模日益扩大和战场不断前移,欧洲各国都把本国流通中所需要的现银作为储备转化为黄金储备。当时各国政府纷纷采取了各种各样的措施来保持黄金储备和货币稳定:(1)实行黄金与白银脱钩政策:即规定纸币须与同面额贵金属间保持一定比率关系以抵制贵金属外流;(2)限制金银流通和开采;(3)黄金关税壁垒等等。这些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引起了通货膨胀、金价暴涨、货币贬值等问题。1923年3月28日法国政府宣布停止铸币流通和停止黄金出口;1924年11月10日又宣布国家银行可自由支配钞票。
1933年5月1日德国宣布停止纸币流通和纸币兑换制;同年6月15日英国也宣布放弃金本位制度并实行金汇兑本位制;1939年1月1日德国和意大利宣布废止银本位制并实行单一货币制等等。
八、现代金融制度基础-国家信用制度和金融体系。
信用制度是国家信用和金融体系的基础。国家信用是指在经济生活中,政府通过发行或贴现债券,向国内外企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融资,或用货币形式向国外投资者筹资。其中一部分资金即为中央银行发行的“债券”。现代货币制度要求一个健全的国家信用制度和金融体系,而我国自1979年恢复金融机构以来,政府长期垄断对货币信贷的控制和调节,形成了“以银行为主体、以行政命令为主的单一货币政策”和“以市场为主导、以银行为主的复合政策”两种基本模式。这种体制使我国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面临着极大风险,也限制了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