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是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是商品供求关系变化的集中体现。保险市场作为一种无形商品市场,同样具有完整的市场构成要素,体现市场供求关系,遵循市场供求规律。
但由于保险商品的特殊性,保险市场主体更加多元化,保险关系更为复杂,保险市场本身也体现出更强的抽象性和分散性。
保险市场是由保险产品的供给方、保险产品的需求方和市场的监管方所组成。
保险市场的特征:
(一) 直接交易风险
保险市场在交易标的上与其他市场有着明显的区别,保险市场的交易是风险,在保险市场上,投保人以购买保单的方式将自己所面临的特定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而保险公司则在被保险人发生约定保险事故时进行赔偿或给付,这样一种制度安排将投保人未来的不确定性所可能产生的结果限制在可预见的范围内,并锁定这种损失,由此在很大程度上将结果的不确定性变为确定,使人类可以在比较成本与收益的基础上进行合理的决策,并从事各种生产、经营活动。由此可见,通过保险市场的交易,投保人给付了保费,同时获得了保险公司提供的经济保障。
(二) 交易具有承诺性
在保险市场上,当保险合同达成之时,被保险人并不能立即获得保险赔偿或给付,这是因为保险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未来的不确定性损失进行赔偿或给付的一种承诺,只有在保险合同期限内发生了约定的保险事故,保险人才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的义务,但如果被保险人没有发生约定的保险事故,则保险人没有义务进行赔偿和给付,所以保险实际上可以看作一种期权,而保险市场则是对应的期权市场。
(三) 信息不对称性高
与普通市场不同,保险市场信息不对称是双向的,即被保险人和保险人都可能存在信息优势,从被保险人来看,由于其自身更了解保险标的的风险状态,因此,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容易通过隐藏信息做出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保险人的选择行为,即出现“逆选择”。其外在购买保险后,被保险人会出现疏忽大意甚至欺诈等败德行为,或者在风险发生之后消极减损,即出现“道德风险”。
从保险人来看,由于保险合同的专业性、技术性较强,保险人可能会利用被保险人相关专业知识匮乏而对被保险人进行误导、隐瞒或欺骗,从而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
(四) 交易成本太高
与普通商品市场相比,保险市场的交易成本要更高一些,这主要表现在,首先,合约阅读成本,保险产品涉及精算、法律、金融、医学等学科的专业知识,条款相对复杂,用于需要严谨,普通顾客在阅读相关内容时往往不能完全理解,因此在客观上提高了阅读成本,所以这种情况下,很多顾客可能会谨慎购买甚至放弃购买,因而保险营销人员在营销过程中也需要更加努力。
其次是合同不完全带来的成本,尽管保险合同力求严谨、详细,但还是无法涵盖所有不可预期的意外状况,如果保险合约对约定风险事故的定义不清晰,或者对损失范围的界定不确定,或者对法律责任的认定出现偏差,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之间就可能产生理赔纠纷,而解决该纠纷的成本往往十分昂贵。
Ref: 《保险学》 孙祁祥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