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温馨提示的事宜如下:
1、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自申领审核通过的次月起开始发放;
2、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拒不接受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的;
3、下列任意情形均视为重新就业:被用人单位录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以单位名义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或已进行就业登记的(包括灵活人员就业登记)。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以及成为公司*兼管理人员的;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已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等。上述情形的失业人员可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申请办理失业待遇终止业务。社保经办机构将核查用人单位为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失业人员工商登记、纳税等情况,对不符合领取失业待遇资格的人员,停发并追收相关待遇;
4、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在异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不得重复在本市领取失业保险金。如发现,参保人须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5、“粤省事——社保——失业——失业保障——个人待遇明细查询(失业保险)”可以查询已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您好!关于您咨询定期失业保险金所需材料的事宜,请携带以下资料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一、一般情形通用材料:
1、《广州市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通过网办渠道在线填报相关信息,无需提交申请表;通过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可现场填报并确认相关信息);
2、本人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件;
二、特殊情形另需提供材料:
1、原持有《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或《广州市流动人员劳动手册》的人员,需一并提供;
2、有视同缴费时间的原干部和固定工,未录入连续工龄的,提供已审核生效的《广州市职工连续工龄审核表》;
3、退役军人,提供《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军官(文职干部)转业(复员)证或者士官(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备注:
1、2014年7月前按照原农民合同制工人办法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一次性生活补助在申领失业保险金时一并申请,无需另行提供资料;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具体包括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护照;
3、失业保险业务全面应用社会保障卡;无我市社保卡或社保卡因故停用的,提供以下16家银行之一的结算存折/卡。
16家银行包括:工行、农行、中行、建行、邮储、交行、广发、招行、光大、中信、广州银行、广州农商行、东莞银行、华润银行、广东南粤银行、省农信社(顺德农信社、深圳农信社、外省农信社不属于此行)。
除上述16家之外的其他银行账户,申请人需提供银行行号;
4、业务办理所需材料,在前台办理时均为提交原件,网上办理需在线填写相关表格或按提示上传材料电子件;5、失业保险金申领人在失业单位参保缴费小于等于6个月需提供劳动合同、员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工资薪金发放流水及会计凭证等证明劳动关系存续的有关材料等。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前台办理为准。
您好,关于您咨询定期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事宜,申领定期失业保险金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一般情况下申领失业保险金,视为同步办理失业登记。参加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失业保险金,应先办理失业登记)。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您好,关于您咨询失业保险待遇的网上指引,请点击以下链接了解: https://8.u.mgd5.com/c/cwvd/bbmc/index.html
您好,关于您咨询定期失业保险金享受期限及发放标准的事宜,享受期限:
一、1.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4年,每满一年计一个月待遇;
2.缴费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计一个月待遇。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二、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0岁)。
续发失业保险金无需个人提出申请,失业人员按照规定同时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标准:本市最低工资标准×90%。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前台办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