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谷智能机器人公众号多少,小谷机器人公众号是多少

首页 > 实用技巧 > 作者:YD1662023-04-25 04:47:16

3月8日,微博网友@浅姑 发布一条消息称,“大家避个雷,艾蔻儿童电话手表不要买,这牌子明知道自己的受众群体是孩子,还给推送这种下流龌龊的文章!”配图是一张儿童电话手表关联公众号的推送截图,图片里名为“智能守护5”的账号推送了一篇题为《两性发生交往时,男人都会问舒服吗?女人不懂……》的推文。

小谷智能机器人公众号多少,小谷机器人公众号是多少(1)

图片来源:微博

在该条微博评论下,一位微博网友@保心丸丸 表示自己购买的婴幼儿玩具关联微信公众号小谷宝贝机器人也推送过类似的内容,并配上了截图。截图上显示,小谷宝贝机器人微信公众号发布题为《两性发生关系时,女生为何总叫出声,男生却闷不吭声?可惜很少人知道!(切记)》的文章。

小谷智能机器人公众号多少,小谷机器人公众号是多少(2)

图片来源:微博

家长:儿童产品联网平台推送成人文章居心何在?

3月9日,天目新闻记者联系到网友@保心丸丸 许女士,许女士告诉记者,她的宝宝目前13个月,之所以关注小谷宝贝机器人微信公众号,是因为在网购平台购买了品牌为源乐堡的婴幼儿睡眠用床头摇铃,“这个床铃有联网功能,联网能下载更多儿歌音乐,也就是需要在这个相关联的微信公众号上面下载,如果不联网就只有一点点内容。”许女士认为这类产品主要就是为了让用户联网,因为联网内容里面还有一部分销售内容。

小谷智能机器人公众号多少,小谷机器人公众号是多少(3)

图片来源:许女士提供

让许女士担心的是她所购买的这款床铃宣传页面显示,适用于0至8岁的孩子,“若是8岁孩子识字并且会用智能手机了,看见这种信息真的挺讨人厌的。”许女士回忆,去年12月26日早上7点多,醒来发现了上文提到的那条露骨推送,“大清早看到还是满显眼的。”

许女士表示,看到这条推送文章后,便马上在微信平台投诉,“我认为该公众号向潜在的儿童用户推送这种色情擦边球文章很不合适。后来发现这篇文章被删除了,不知道是被投诉后微信方面删除的还是公众号自己删掉的。所以谈不上这件事到底有否被解决。”许女士坦言,对这个结果很失望,“就我理解,这方面的监管和法治都很薄弱,甚至无法可依,所以我只能举报投诉。”

经历了此次事件,许女士早已将该床头摇铃丢弃,并表示现在已不敢再给孩子提供联网的玩具,“现在就玩不用联网的布艺、八音盒类型玩具。”

随后记者通过小谷宝贝机器人微信公众号了解到,该账号主体为深圳市云希谷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企查查,记者发现该公司成立于2015年11月4日,法定代表人为罗辉。记者致电该公司,其前台工作人员和客服均表示并不清楚此类事件。记者在该公众号上搜索发现,许女士投诉的文章已经删除,但仍有博人眼球的文章标题。记者翻看两篇文章,其实内容均是女性生产等。

小谷智能机器人公众号多少,小谷机器人公众号是多少(4)

图片来源:微信公众号截图

而针对微博网友@浅姑 反应的艾蔻儿童电话手表关联微信公众号“智能守护5”推送不恰当文章,记者在该平台上搜索发现相关文章也已经被删除。对此,记者向该儿童手表官方网购平台咨询此事,并未得到客服回应。

小谷智能机器人公众号多少,小谷机器人公众号是多少(5)

图片来源:网购平台截图

9日下午,天目新闻记者致电“智能守护5”的账号主体广州建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负责人陈先生告诉记者目前该公众号已经进行整改,他表示该公众号由员工进行管理,发现问题后对于摘取文章的要求进行了规范。对于员工为何在公众号上发布此类文章,陈先生说:“我会过问的。”

陈先生解释称,文章只会推送到公众号,并不会分享至孩子使用的智能手表,他表示公众号只是提供一个服务窗口,会有服务类的通知,“手表跟这个无关的,不是必须要使用这个公众号的。”

但网友@浅姑 在其平台留言表示不能理解,并觉得这样非常可怕,“因为现在发展很快,很多孩子也有自己的手机,且和手表连接的,推送这些东西太恶臭了!真的没底线!”

9日晚,“智能守护5”微信公众号发表《关于不当转载文章的致歉信》一文,称转发不恰当文章确实属实,并表示因转载时未监督好,困扰到广大读者,影响使用,特在此发文致歉。

律师:“打色情擦边球”涉嫌制作传播淫秽物品

针对许女士提到投诉无门的问题,记者联系了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付建律师认为首先家长在发现类似问题后,可以立即向平台进行投诉要求断开链接,同时可以录屏固定证据,向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要求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平台利用自身的推广优势,制作、传播儿童软色情照片,低俗文章,上线软色情的广告,不仅会对自身品牌造成负面影响,同时也涉嫌构成违法犯罪。”付建律师特别强调,儿童软色情相关内容有可能被认定为“淫秽信息”。如此,则该内容的制作者、传播者都有可能被追责。

付建律师表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利用网络传播淫秽信息(包括图片)制作淫秽的图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传播淫秽信息的,可处以罚款和拘留。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广告不得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不得含有淫秽、色情的内容。消费者以及家长发现此类软色情广告可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最后,付建律师特别强调,涉及性或者暗黑、不适合儿童观看的内容,“打色情擦边球”涉嫌制作传播淫秽物品。“对此,商家应自觉地担当起社会责任,平台可利用技术和人工手段及时过滤、删除相关违法信息,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打击相关涉及低俗色情的违法行为。”

栏目热文

文档排行

本站推荐

Copyright © 2018 - 2021 www.yd166.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