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19年3月,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收到一名消费者投诉,消费者称他购买的乐视电视每次开机都有广告,影响观看体验。
2020年江苏省消保委依法对乐视电视生产企业乐融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认为乐视智能电视强行植入15秒开机广告且不可即时关闭行为侵犯消费者权益。
请求法院判令:1.乐融致新公司在销售带有开机广告功能的智能电视时以显著的方式提示或告知消费者其产品存在开机广告;2.乐融致新公司为其销售的带有开机广告功能的智能电视提供一键关闭开机广告的功能。
2020年11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乐融公司所产智能电视开机广告侵犯了消费者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判令乐融公司提供开机广告一键关闭功能。
一审后,乐融公司向江苏高院提起上诉。2021年3月23日,江苏高院二审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解读
目前市场上的互联网电视市场竞争激烈,智能电视企业不再靠传统的“成本——利润”模式盈利,而是通过低廉的价格完成设备销售后利用电视广告营利。但盈利模式的变更催生出了新的问题:开机广告不能即时一键关闭,直接影响消费者观看电视的体验。
一方面企业经营模式和商业选择需要理解和尊重,另一方面,任何商业营利模式的创新都不能以违反法律规定、扭曲市场竞争、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为代价。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本案中,被告生产和销售的智能电视加载了开机广告,消费者开机后会自动播放15秒左右的开机广告,且该广告直到播放最后5秒时才弹出一键关闭窗口,消费者至此才能选择关闭开机广告,侵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降低了消费者观看电视的体验,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予整改。
本案的裁判,一方面认可智能电视经营者播放开机广告的权利,另一方面也强调播放开机广告必须设置一键关闭功能,维护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合理确定了权利边界和行为界限。
该案是全国第一起因开机广告提起的公益诉讼,裁判结果不仅适用于个案,对市面上其他存在同样问题的生产企业也具有警示意义,直接关系众多智能电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社会公众和各大主流媒体的一致好评,被《中国消费者报》遴选为2020年度十大消费新闻。2021年该案入选省法院参阅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