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京东、哈啰出行、唯品会等公司纷纷起诉泰迪熊移动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泰迪熊移动),目前三起案件都已经被法院受理。起诉理由是未经允许在官方短信里贴小广告,涉嫌不正当竞争。
在哈啰出行不知情的情况下,泰迪熊移动劫持哈啰出行的用户流量,加挂网贷广告,所以哈罗单车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泰迪熊移动。
在官网上,泰迪熊移动宣称其累计活跃用户超过了6亿,日均短信请求15亿条,可想而知,泰迪熊移动往多少用户的短信里塞过小广告。
那么,泰迪熊移动是如何做到的呢?它在官网上列出了合作的手机厂商,包括OPPO、vivo、魅族、小米、金立、联想、乐视、酷派、阿里YunOS等。
也就是说,如果你正在使用这些品牌的手机,那么你收到的验证码短信、航空公司短信,甚至银行短信极有可能被加挂了小广告。
最奇怪的是,京东是泰迪熊移动的客户,而它同时又状告了泰迪熊移动,京东在其起诉书里提出,泰迪熊移动不仅涉嫌不正当竞争,更涉嫌商标侵权。这个性质就等于说,泰迪熊移动擅自劫持了自家客户的流量。
一
泰迪熊撤下京东、哈啰、唯品会的“小广告”
虽然三家起诉的公司都表示案件已经被受理,不便透露具体信息。
但有用户发现,在三家公司陆续起诉泰迪熊移动后,泰迪熊移动一方面悄悄撤下了加挂在京东、哈啰出行和唯品会用户短信里的“小广告”,另一方面,泰迪熊移动撤下了百度百科中涉嫌侵权的商标。这是不是变相承认了侵权的事实?
但被侵权的远不止这三家公司。特别是银行、航空公司的大量用户,仍然被泰迪熊移动加挂了各种网贷广告。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未经允许,不得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
然而,互联网广告的形式正在悄然孕育着新变种,而且这是垃圾短信的新变种。
二
垃圾短信新变种
从线下刷墙时代的“牛皮藓”,到PC时代的弹窗广告,再到手机时代的智能垃圾短信。
媒体将泰迪熊移动利用技术手段在短信内贴“小广告”的行为定义为垃圾短信的新变种,的确,大量用户被泰迪熊移动强塞冒名的网贷广告,使得用户的权益受到侵害。
这可以被认为是一种智能的垃圾短信。在技术的包装下,这种智能垃圾短信更具有隐蔽性,隐匿在验证码短信等官方短信里,模拟微信公众号,在菜单栏里加挂广告页面,被侵害的企业不易发现。
针对垃圾短信盛行的情况,早在2015年5月,工信部就公布了《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其中明确规定:
用于发送业务管理和服务类信息的端口,不得用于发送商业性短信息;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发送商业性短信息,应当提供便捷和有效的拒收方式。
对照来看,泰迪熊移动提供的智能短信服务适用这个《规定》的范畴,但其加挂广告的行为则同时违反了以上三条规定:其一,它在发送业务管理和服务类信息的端口,加挂了商业性信息;其二,这种加挂小广告的行为,既没有得到用户的同意,也没有经过企业的同意;其三,在跳转的商业广告页面,泰迪熊移动并没有向用户明示拒收的方式。
三
用户如何维权?
被侵权的企业尚且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权益,但如若用户因为误点网贷广告而造成财产损失,那么用户又该如何维权?
泰迪熊移动以APK的形式植入到手机的底层系统中,可以获取到用户的IMEI码、本机号码、经纬度等用户隐私数据。可见的是,有用户反映,在不同的地理区域,同一家被劫持流量的企业,加挂的小广告是不一样的,也就是说,泰迪熊移动能够做到的是,通过辨别用户的经纬度来精准推送小广告。
用户不可见的是,自己的隐私数据是不是被用于其他商业用途。所以,用户不只是被垃圾短信*扰,更被侵犯了隐私权。
工信部在2016年发布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生产企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所提供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不得调用与所提供服务无关的终端功能,违法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未经明示且经用户同意,不得实施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开启应用软件、捆绑推广其他应用软件等侵害用户合法权益或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
再从《广告法》来看,如果用户因此遭受损失,广告发布者需要承担责任,也就是说,泰迪熊移动需要承担责任。
另一方面,如果没有OPPO、vivo等手机厂商作为媒介,泰迪熊移动并没有地方投放广告。所以OPPO、vivo等手机厂商作为平台和媒介,也需要负连带责任。
这就意味着,如果手机厂商不及时监管并纠正泰迪熊移动擅自加挂小广告的行为,极有可能伤害到自家用户,也会为此担上触犯法律的风险。
从主观来看,用户可以采取什么方式来保护自己?根据媒体的报道,在OPPO、vivo等手机上可以通过“设置”关闭智能短信服务,一旦关闭这一服务,就能免受泰迪熊移动这类智能垃圾短信的*扰。如果用户还是对垃圾短信不堪其扰,可以向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