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95口罩找不到生产日期,n95口罩上是生产日期还是保质期限

首页 > 实用技巧 > 作者:YD1662023-05-26 06:50:17

记者还注意到,疫情发生以来,多地商家因销售无生产日期口罩受处罚。

如据安徽网报道,3月11日,合肥市庐阳区逍遥津市场监管所向辖区福康大药房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该药房因销售无生产日期、保质期口罩被罚没5661元。经查,该药房于1月27日以2万元的价格从个人处进货两种规格的涉案口罩2000只,在经营现场共销售了1134只收款13863元,获利1503元。经发函涉案口罩生产厂家江苏创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所在地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管局协查,涉案口罩生产厂家因经营不善已于2018年停产停售,目前处于*清算阶段,市场上出现的该厂生产的口罩均为2018年前后通过不正常渠道流出。

处罚决定书指出,涉案口罩包装标识未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有效期)等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消费者难以判断商品的真实使用期限,容易误导消费者购买到使用期限较短或超过使用期限的商品,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违反了《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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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士认为

商品未标生产日期

违反《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

销售无生产日期商品

可认定为欺诈

消费者可主张三倍赔偿

“口罩无生产日期可不是小事儿!”北京市九洲律师事务所彭科律师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采访时分析指出,根据《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限期使用的产品必须标注生产日期。口罩作为一个消耗品,是必须要在一定的期限内使用才能保证使用者的安全,因此必须标示生产日期,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针对消费者的维权行为,彭科指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口罩未标示生产日期,不符合质量要求,这一问题很容易识别,商家却仍向消费者进行销售,可认定为有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向商家主张惩罚性赔偿。

彭科律师表示,在疫情期间,口罩厂商生产、销售质量合格、让消费者放心使用的口罩,保障消费者的使用健康,这是经营者法定的义务,也是应尽的社会责任。口罩厂商应该严格把住口罩质量关,对问题产品及时召回,做好售后服务,这才能真正赢得消费者的信任。

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李晓雨

编辑/裴莹

监制/何永鹏 田珍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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