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今看过这样一段话,一位英语老师在给妻子的情书中写道:I love three things in this world/ Sun, Moon and You/ Sun formorning, Moon for night, and You forever.它的中文翻译也同样让人美得惊叹:“浮世三千,吾爱有三:日、月与卿。日为朝,月为暮,卿为朝朝暮暮。”
很多时候,一旦我们坠入爱情,会变得失去理智、寝食难安,大脑彷佛被TA时时刻刻占据,或者因为梦到TA而开心好一阵。“荷尔蒙决定一见钟情,多巴胺决定天长地久”,爱情是在一瞬间的情感冲动;是那个人看向别处时,我看TA的眼神;也是一荤一素最平凡的陪伴。
喜欢一个人很容易,但是爱一个人,却很难。
我们怎么判断,我到底是爱TA,还是仅仅喜欢TA?
史铁生曾经对这个问题作出解答,他认为喜欢是一种占有欲,而爱则是盼着TA更好,以至愿意为之付出。
直到上个世纪七十年代,美国社会心理学家鲁宾(ZickRubin)明确提出,爱和喜欢,其实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比如在他看来,衡量爱情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排他性和吸收性。这就是说,那个人对于你来说,是独一无二而不可取代的,容不下第三方的出现,没有了TA,就会觉得难以生活下去。而喜欢包括的成分要素,则更偏向欣赏、尊重以及相似的感觉。
鲁宾甚至认为,爱这种看似虚无缥缈的东西,是可以进行测量的。
在他的实验中得出一些非常有意思的结果。比如男性似乎很难区分喜欢和爱,但女性相对来讲,更能区分喜欢和爱的差异。而喜欢程度往往随着交往双方互动机会的增加而增加,但爱情(特别是浪漫之爱)则随着时间的旷日持久逐渐淡漠。
很多时候,我们也会困惑,我和TA究竟是更适合做朋友还是做恋人呢?
来自加拿大的社会学家约翰·李(John Lee)收集了从古希腊时代到1970年的文献,总结出4000多种关于爱的表述,把恋人之间的爱划分成了不同的类型。比如,其中一种就是很多人纠结的“友谊之爱”(Storge),这种类型的恋人往往先从朋友做起,对比起“浪漫之爱”(Eros)类型情侣之间对对彼此身体产生的强烈吸引力,“友谊之爱”的恋人往往体会到的是更加温馨、和缓的互动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