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做好第三监管周期河南省级电网输配电价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的第三监管周期河南电网输配电价。
对于执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用户,《通知》明确,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下的,执行单一制电价;100千伏安至315千伏安之间的,可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两部制电价,现执行单一制电价的用户可选择执行单一制电价或两部制电价。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由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同时按月分摊或分享为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
《通知》提出,建立与负荷率挂钩的激励机制,对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达到260千瓦时及以上、负荷率较高的工商业用户,需量电价实施打九折优惠。经测算分析,第三监管周期内,河南省工商业用电价格将稳中有降。而此次电价调整中,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不变,仍按现行标准执行。
《通知》要求,省电力公司、各增量配电网企业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河南电网输配电价标准,及时完善营销、交易、财务等业务流程和信息系统,保障电价执行、电费结算、代理购电、市场交易等顺畅运转;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电网企业,全方位解读政策内容,指导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各类非电网直供电主体认真落实电价政策,确保输配电价改革平稳实施。
四川分时电价调整
调整峰平谷时段划分
保持全省峰平谷各时段划分总体不变,将原早高峰1小时、晚高峰7小时,优化调整为早高峰2小时、晚高峰6小时。调整后的峰平谷时段分别为:
高峰时段:10:00-12:00、15:00-21:00;
平段:7:00-10:00、12:00-15:00、21:00-23:00
低谷时段:23:00-次日7:00
调整尖峰电价机制
进一步匹配我省用电负荷特性,将尖峰电价执行月份从2个月调整为4个月,引导用户在夏冬两季负荷高峰时段主动销避峰用电。
调整后的尖峰电价时段为:
夏季7月、8月,尖峰时段:15:00-17:00;
冬季1月、12月,尖峰时段:19:00-21:00。
大型商业用户夏冬两季负荷高峰时期
取消执行综合平均电价
在1月、7月、8月和12月夏冬两季负荷高峰时期,为进一步促进大型商业用户挖掘空调柔性控制潜力、加大综合能源利用力度,对专用变压器容量在2000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型商业用户,不再参照全省商业用户原分时电价与目录电价平均差额执行平均电价,须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广东:5月起居民阶梯电价
进入“夏季模式”
广东已全面入夏,广东电网最新通知,从5月起,广东的阶梯电价标准将进入“夏季模式”。当居民每月用电量在260度(含)以下时,适用第一档计费标准,电价不作调整;当月用电量为261度至600度适用第二档计费标准,电价每度需加收0.05元;当月用电量达601度及以上时,适用第三档计费标准,电价每度需加收0.30元,记得提醒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