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网友的行为属于侵犯小张的名誉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
因此,这些网友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赔偿小张的精神损害。
法律普及:在实践中,许多网民在互联网上滥用言论自由,对他人进行恶意的“喷”或者“网络暴力”。
这种行为不仅伤害了他人的名誉、人格、尊严等合法权益,而且也破坏了网络的文明和秩序。
为了保护网民的权益,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了网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并对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进行了惩罚。
因此,建议网民在互联网上发表言论时,要注意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进行侮辱、诽谤、威胁等行为,否则将面临民事赔偿或者行政处罚。
二、微博平台是否有责任删除这些评论,并追究这些网友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防止网络信息泄露、被窃取或者被篡改。”
“网络运营者应当建立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明确用户信息保护责任人,采取加密、匿名等技术措施保护用户个人信息。”
“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公布其收集、存储、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规则、方式和范围,并经用户同意后收集、存储、使用用户个人信息。”
“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用户个人信息,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用户个人信息。
因业务需要向他人提供用户个人信息的,应当经过用户同意,并与被提供方明确用途、方式和范围,并对被提供方采取监督管理措施。”
“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发现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使用用户个人信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双方约定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其个人信息;
发现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有错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予以更正。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删除或者更正。”
从案例中可以看出,微博平台是一家网络运营者,负责提供微博服务。这些网友在微博上对小张进行了恶意的“喷”,
侵犯了小张的名誉权。小张向微博平台投诉,并要求删除这些评论,并追究这些网友的责任。
微博平台有责任删除这些侵犯小张名誉权的评论,并保护小张的个人信息。
因此,建议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要注意遵守网络管理规则和用户协议,不得进行侵犯他人权益或者扰乱网络秩序的行为,否则将面临网络运营者的处罚或者法律的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