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文杰) 市人民政府近日下发了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对2012年1月1日以来市政府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对失效的规范性文件30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件、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34件、拟修订的规范性文件6件予以公布。
此举是按《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政府令第23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办发〔2017〕40号文件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函》等文件要求,对2012年1月1日以来市政府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
其中,包括2013年公布的《菏泽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12年公布的《菏泽市城镇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等失效的规范性文件30件,2014年公布的《菏泽市出租车管理办法》废止,包括2012年公布的《菏泽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2013年公布的《菏泽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等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34件,包括2012年公布的《菏泽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2013年公布的《菏泽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等拟修订的规范性文件6件。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因上一级文件变更,或因其他原因,才按规定进行适当调整。据悉,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应立即停止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县区政府、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需及时向市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文件失效了,相关问题今后该如何执行呢?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如实施机关认为需要继续执行的,依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38号)相关规定重新登记、编制登记号、公布实施;需要修订的,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关程序办理。
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告诉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一般暂行办法有效期年限为1到2年,普通文件有效期一般为5年。文件到期前半年,我市相关部门便会根据需求、时效、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变化提前着手准备起草新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