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巴中讯 记者从巴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获悉,经会商研判,我市1月11日至12日将出现持续性重度及以上污染,按照《巴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巴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修改单》规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自2023年1月11日12:00起,全市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由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巴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求各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按职责迅速启动II级应急响应,及时研究落实相关措施,坚决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落实到位,最大程度降低污染浓度和污染级别。II级应急响应应执行以下措施:
一、经信部门具体负责现场督促各工业企业(含绩效引领性企业,纳入“白名单”的企业)和项目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全面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国五及以下车辆不得出场,国三及以下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停止使用。纳入“白名单”企业不能出现污染物排放不降反升现象。
二、综合执法、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具体负责现场督促各建设施工工地全面停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所有建设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等产生扬尘工序作业;全面停止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渣土运输车作业和进出场。
三、公安交警部门具体负责在进出城区道路路口设置管控点,禁止重型柴油货车、拖拉机、油三轮和脏车在每日上午8点至凌晨1点进入主城区,未安装密闭装置的煤炭、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禁止在大气环境监测站点周边和交通拥堵路段设置机动车酒驾检查(测)点。
四、在划定的秸秆禁烧区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露天燃煤取暖、露天烧烤,禁止在指定地点外一切熏制腊制品行为。
五、在划定的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区域内全面禁止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行为。
六、由市综合执法局牵头,统筹调度住建园林、环卫、消防部门洒水、喷雾、冲洗车辆和消防车辆(不妨碍消防应急抢险的前提下),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对城区主次干道和重点区域的背街小巷增加清扫保洁和洒水喷雾作业频次,城市主城区主要道路、行道树每天至少进行4次冲洗除尘。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管辖的国省干道、绕城道路和快速通道的冲洗除尘工作。
七、市环委办组建专班全天候督查,及时通报和曝光典型问题。
八、生态环境、环境监测中心站、气象部门加密会商频次,及时研判,提出应对措施。
九、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职,落实刚性措施,全面加强路查、夜查和巡查,实行严管重罚,严厉查处违反应急预警应对措施的行为。
十、建议儿童、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减少户外运动,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巴中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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