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上角的特殊字符,字符中的特殊字符

首页 > 实用技巧 > 作者:YD1662023-11-17 23:20:50

一、通行费发票

根据《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汇总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档案局公告2020年第24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通行费电子发票包括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发票(简称征税发票)以及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的通行费电子发票(简称不征税发票)。客户通行经营性收费公路,由经营管理者开具征税发票,可按规定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客户采取充值方式预存通行费,可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不征税发票,不可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

即,经营性收费公路开出有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在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

二、机动车发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号)第二条规定,机动车发票是指销售机动车(不包括二手车)的单位和个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软件中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包括纸质发票、电子发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软件自动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左上角打印“机动车”字样。

三、成品油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纳税人需要开具成品油发票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开通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

成品油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左上角打印“成品油”字样;普通发票(卷式)无此要求。

四、代开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部门通过新系统代开增值税发票,系统自动在发票上打印“代开”字样。

五、收购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纳税人通过新系统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收购发票,系统在发票左上角自动打印“收购”字样。

六、稀土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销售稀土产品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栏内容通过系统中的稀土产品目录库选择,“单位”栏选择公斤或吨,“数量”栏按照折氧化物计量填写,系统在发票左上角自动打印“XT”字样。

左上角的特殊字符,字符中的特殊字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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