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丹东市路面行驶的机动车中,部分车辆私自非法改变燃料种类,将燃油改成燃天然气(以下称为“油改气”),此种违法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令禁止的“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行为。机动车私自非法“油改气”违法行为会导致车辆安全性能降低,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极易引发车辆自燃、火灾等安全事故,特别是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极易产生燃气爆炸的风险。
为切实有效消除“油改气”机动车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丹东交警支队决定从即日起到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机动车“油改气”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丹东交警各大队将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集中突击行动,在辖区内设置专门卡点,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对于发现的机动车“油改气”违法行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同时责令其拆除非法安装的燃气设备,恢复机动车原状。
同时,交警在办理车辆登记、车辆检验等业务时,会加强对机动车“油改气”的查验,对私自非法“油改气”机动车查验不予通过,并将“油改气”机动车查扣,按照就近原则移交勤务大队处理。
机动车“油改气”与燃气隐患类同,请广大市民务必要充分认识到机动车“油改气”违法行为存在的巨大安全隐患,一旦发生问题将会造成严重后果,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广大市民自觉抵制“油改气”机动车,配合交警部门开展整治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