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网络流传一篇关于车窗夹死儿童的报道。目前没有官方的通告,我不知道当事儿童的状况,一切请以官方新闻为准。不过关于此事,我还是希望说说我的观点。
- 关于出事车辆汉兰达,此车型为十余年前的老款车型,只有主驾驶带有一键升降功能,其余三门不带一键升降,这样的设置,虽然很坑,但是他既不算减配,也完全合规。CQC-C1101-2018的这份是汽车强制性认定细则,指导关于汽车的所有3c内容。【02-09乘用车内部凸出物 M1类汽车的内部凸出物应符合GB 11552- 2009 《乘用车内部凸出物》 .的要求,】这一条款规定了汽车应符合gb11552标准。当然,美标也有类似的要求,比如美国的cfr的571.118,欧标ECE R21,也就是gb11552的原版了,这是符合GB11552的要求的,(文末附有详细条款)
- 按照国标,一键升降必带防夹功能,如果没有防夹则只能使用持续促动的方式升降。即【4.8.4这一章节,规定了开关操作,这一章节最重要的一句话是4.8.2.7、4.8.2.9 或 4.8.3 的情况之外,为了关闭,应要求持续促动开关。,也就是说如果车窗配备了4.8.3的防夹功能,才可以一键升降,否则只能点动(即持续促动开关升降),这也是为什么一键升降必须配防夹的原因。】
- 我不认为这么大的儿童会一直按着升窗键夹到自己还不知道降下去,我推测有可能车主安装了升窗器,而防夹功能的传感器部分在玻璃升降电机上,如果升窗器配合原有不带一键升降的3段式车窗开关工作,则必然会产生这种夹住不释放的情况。
- 为什么厂家会选择只有主驾一键升窗?我随便x宝给你搜一个,带不带防夹就要差50块,这还是副厂配件的价格。原厂的成本3个门就能差至少300块。
- 我随便找了一张防夹原理图,这种一百多的还不是霍尔的,一般都是磁感,精度差一些。防夹为了满足回缩位置要求,是要对车窗运行位置有定位的,高级一点的用霍尔元件 电流检测,一个电机总成要比不带防夹贵200以上。还要配车窗上下限,4-200mm限的限位,很贵。
所以车厂不给你配一键升降,你可以喷他没有安全意识不为消费者考虑,但是减配,扣门什么的,并不合理,毕竟一个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成本上去了车肯定要卖的贵,另一个是汽车厂家都是标准驱动,只要符合标准,只有主驾一键或者完全没有一键都是合乎标准的,如果车厂把自己定位在不需要用一键来提升“豪华”或者“安全"形象,那么不配备也是理所当然的。更何况这个11552已经11年没更新了,更何况abs eps还没列入强制标准,那些系统导致的死亡事故显然要比车窗多得多。
当然,消费者的用脚投票,还是要基于车辆定位和经济实力,稍微有钱一点的比如原来想买帕萨特的,可能就会基于安全问题考虑别的车,而没esp的飞度,断b柱的思域,老头乐改的小电动,依然存在他们的市场,我钱只能出这么多,总有配置要做牺牲。既然你选择了”不安全“的车,那就要时刻想着为自己的选择负责,如果不能从机制上消除安全隐患,那就只能从安全操作指导和安全意识上下手了。 - 如何解决?1.加强安全教育。2了解自己的车,了解操作方法,了解防夹开关在哪,3不要在不具备防夹功能的车门上安装升窗器,4掌握正确的破窗方法。5购买4门一键升降的车辆。
- 附录:gb11552 4.8节:4.8 车窗、天窗及隔断系统的电操作
4.8.1 下列要求适用于车窗/天窗/隔断系统的电操作,以便将偶然或错误操作引起伤害的可能性减 至最低限度。
4.8.2 正常操作要求 除了 4.8.3 条规定的情况外,在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况下,电动车窗/天窗/隔断系统才允许被关闭:
4.8.2.1 点火钥匙插入点火开关中,处于任一使用位置,或者非机械装置处于相同状态时;
4.8.2.2 电源钥匙已接通电动车窗、天窗或隔断系统的供能装置时;
4.8.2.3 手动不用车辆电源助力时;
4.8.2.4 持续激活位于车辆外部的关闭装置时;
4.8.2.5 关闭点火、或拔出点火钥匙后(或者非机械装置处于类似状态时),且两个前车门都还没 有被打开到足以允许乘员外出之前的时间间隔内;
4.8.2.6 电动车窗、天窗或隔断系统从开口不超过 4mm 处开始关闭时;
4.8.2.7 无上门框车门的电动车窗自动关闭时(无论该车门何时被关上)。在此情况下,在车窗关 闭之前,其最大开口不应超过 12mm。
4.8.2.8 只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应允许通过遥控器的持续激活,进行遥控关闭:
4.8.2.8.1 遥控器与车辆之间的作用距离不应超过 6m;
4.8.2.8.2 如果车辆可直接看见,则遥控器与车辆之间的作用距离不应超过 11m。通过在遥控器 与车辆之间放置一个不透明的平板,可对此进行检验。
4.8.2.9 仅对驾驶员侧车门的电动车窗以及天窗,且仅在点火钥匙处于发动机运转位置期间,应 允许一触式关闭。在已关闭发动机或者已取出点火钥匙/电源钥匙后(或者非机械装置处于相同状态时), 且两个前车门都还没有被打开到足以允许乘员外出之前,也允许一触式关闭。
4.8.3 自动回缩要求
4.8.3.1 如果电动车窗/天窗/隔断系统安装了自动回缩装置,那么 4.8.2 的要求可不满足。
4.8.3.1.1 在电动车窗/隔断系统的上边缘,或者在滑动天窗开启边的前缘以及在倾斜天窗尾缘, 开口从 200mm 到 4mm 范围内,在夹紧力大于 100N 之前,该装置应回缩车窗/天窗/隔断系统。
4.8.3.1.2 在自动回缩之后,车窗/天窗/隔断系统应开启到下列位置之一:
4.8.3.1.2.1 允许穿过开口放置直径 200mm 的半刚性柱状试验棒的位置,而试验棒与开口的 接触点就是用于确定 4.8.3.1.1 回缩特性特点;
4.8.3.1.2.2 关闭之前的最初位置;
4.8.3.1.2.3 比开始回缩时的位置至少多开 50mm 的位置;
4.8.3.1.2.4 天窗倾斜运动的情况下,最大角度开启位置。
4.8.3.1.3 按照 4.8.3.1.1,为检查带回缩装置的电动车窗/天窗/隔断系统,从车内通过开 口将测量工具/试验棒伸出车外(对隔断系统,从乘客舱的后部)。棒的圆柱形表面与形成车窗/天窗/隔 断系统边界的车辆结构部分相接触。测量工具的刚度应为(10±0.5)N/mm。试验棒的位置如本标准附录 E 图 E1 所示(通常与车窗/天窗/隔断系统边框垂直,并与关闭方向垂直)。在整个试验期间,试验棒相对 于边框及关闭方向的位置应保持不变。
4.8.4 开关位置和操作 4.8.4.1 设置或操作电动车窗/天窗/隔断系统开关的方式应将偶然关闭的风险减到最低限度。除 4.8.2.7、4.8.2.9 或 4.8.3 的情况之外,为了关闭,应要求持续促动开关。
4.8.4.2 所有供车辆后部乘员使用的后风窗、天窗和隔断系统开关应能被驾驶员控制开关关闭, 该控制开关设置在通过前排座椅 R 点的横向铅垂平面之前。如果后风窗、天窗和隔断系统装备了自动 回缩装置,则不要求这种驾驶员控制开关。然而,如果驾驶员控制开关已经存在,它不应干涉自动回缩 装置或者妨碍放下隔断系统。设置驾驶员控制开关时应把偶然操作的风险减到最低限度。采用本标准附录 E 图 E2 所示的符号来 标识,也可采用等效的符号,比如使用本标准附录 E 图 E3 复制的 ISO 2575:2004 规定的符号。
4.8.5 保护装置 在过载或自动关闭之后,所有用来防止超载或停止时动力源损坏的保护装置都应自动复位。保护装 置复位后,除非有意去操纵控制开关,在关闭方向的运动不应再继续。
4.8.6 用户手册指南
4.8.6.1 车辆用户手册应包含有关电动车窗/天窗/隔断系统明晰的使用说明,包括:
4.8.6.1.1 被夹住的可能的说明;
4.8.6.1.2 驾驶员控制开关的使用方法;
4.8.6.1.3 指明危险的“警告”信息,尤其针对儿童错误使用/操作电动车窗/天窗/隔断系统情况, 该信息应指出驾驶员的责任,包括对其他乘员的指导,以及只有在点火钥匙/电源钥匙被拔出或者非机 械装置处于相同状态时才能离开车辆的建议;
4.8.6.1.4 当使用遥控器关闭系统(见 4.8.2.8)时,指出应特别当心的“警告”信息,比如, 只有当操作者清楚地看到车辆并确信电动车窗/天窗/隔断系统不会卡住乘员的时候,才能使用遥控。
4.8.7 如果安装在车辆上的电动车窗/天窗/隔断系统不能按照上述规定的试验程序进行检测,若制 造商能证明对乘员具有相同的或者更好的保护效果,则也可给予认可。